《子平真诠今注》沈氏用神提要 梁湘润 著 电子书PDF
子平真诠今注
--沈氏用神提要
开宗明义
〖沈氏用神〗是以〖沈孝瞻〗氏的〖格局〗喜忌为范围,所以〖格局〗以外的推理须另行参考酌用。
- 有关〖冲、刑、会、合〗与〖六亲、生、旺、贵人、特别格〗部分,及明代〖古典〗式的命学,请参阅〖大流年判例〗。
- 有关〖日主〗对〖十二月令〗之〖调候用神〗部分,请参阅〖余氏用神辞源〗比量推理。
- 〖沈氏〗原文,本来〖格局〗与〖大运〗,二者是一连贯排列的,后人将其分割注释之示,另再二者合而注明,以〖常见误用格局喜忌提要〗一节中作提要之说明。
- 〖沈氏〗在〖取格〗认辨的方式,是以〖月令〗地支为第一优先。至于〖月令〗地支所藏的天干,有没有透出,是不重要的事,这一点是与〖三命通会〗取〖格局〗的立场相同。清末以来的〖命理典籍〗,屡屡忽略了介绍〖认格〗的细节,通常是以〖月令〗所透者视为第一优先而已。这一种论注,原则即是〖沈氏〗或者〖三命通会〗取〖格〗的立场相同,所不同之处,只是〖层次〗问题。譬如:〖甲〗日主,生于〖酉〗月。而〖酉〗中〖辛正官〗没有透出天干,而时柱却是〖戊辰〗时,也没有他格可入,常法可以认为是〖时上偏财〗格。〖沈氏〗则认为〖甲〗生〖酉〗月,不论〖酉〗之〖辛正官〗透不透天干,以及四柱另外有没有他格可成,皆作〖正官格〗而认定。即以上节所述之〖甲日酉月戊辰时〗为例,不作〖时上偏财格〗而论,而是〖官逢财生〗之认取。设若〖月支〗地支之中,包含二、三个〖支藏天干〗,在认取〖格局〗之际,也数相同论法。譬如:〖癸〗日主生于〖寅〗、〖寅〗中有〖丙、甲、戊〗。不论天干有没有透出〖丙、甲、戊〗,即是先认定为〖伤官格〗。以〖寅〗是〖甲〗的〖临官位〗,〖甲〗是〖癸〗日主的〖伤官〗,故此认为〖伤官格〗。这一种取认方式,即是以〖月支〗本身是那一个〖天干〗的旺位,即以此对〖日主〗而论格。所以〖癸〗日〖寅〗月,是〖伤官格〗。如果〖寅〗中之〖丙、甲、戊〗又有透出天干的情形下,就是以透出的〖天干〗所成之格,附属于〖伤官格〗之下。〖寅〗中透〖甲〗--是月令正位〖伤官格〗。〖寅〗中透〖丙〗--〖丙〗是〖正财〗为〖伤官生财〗格。〖寅〗中透〖戊〗--〖戊〗是〖正官〗,为〖伤官见官〗。
- 关于〖日主强弱〗的问题,并不以常法之--〖日主弱,扶日主;格局弱,扶格局…〗如此单纯。〖沈氏〗认为〖日主〗之强弱,固然是可以影响〖八字〗之高低,但是并不是唯一的优先事。〖日主强弱〗对〖八字〗的重要性,不到综合推理的〖六分之一〗。譬如:〖七杀格〗有〖食神〗。最忌〖财、印〗出干。故此〖财、印〗有否出干,远比〖日主〗强弱来得重要。
- 关于〖通关〗这一项问题,常法受了〖徐乐吾〗的影响,误将〖张神峰〗的观点,移植于〖沈孝瞻〗的著述,以为〖二神相战,中间之神必可通关〗。譬如:〖伤官见官〗,则以〖伤官生财,财生官〗的〖财〗字〖通关〗观念,普通去适用于任何〖二神相战〗的八字。按〖沈氏〗用的是〖三联生克制〗,乍看好像〖通关〗,而又不是以完全居〖中〗的字就可以〖通关〗。〖沈氏〗是认为居〖中〗者,未必一定是有〖通关〗的可能。诸如--〖伤官格见官〗,〖财〗星可以〖通关〗。〖正官格见伤官〗,〖财〗星则不能〖通关〗。
- 〖命学〗不宜用〖统计〗方式来做主要引证的结论。因为设若有一位人士,认真统计了一万组八字,在目前的比例来论,仍不到〖千分之一〗的比例,统计的吉凶,只宜用之于〖命、运、岁〗中之〖冲、刑、合、会〗,与局部〖神煞〗的引证,不足以用之于〖软体〗的〖多边用神〗制式。
- 〖沈氏〗之著作,受了〖徐乐吾〗的个人习惯,曲解了很多〖沈氏〗的原意。由于〖徐乐吾〗喜欢引用一些,与徐氏同一时代之清末遗老名人八字来穿插,以及引论一些名伶的趣闻,附会于先贤著作中,昔日对这些趣闻,多少还有些趣味感。近来大家可能认为过度之穿插附会。是没有什么意义之事。所以我们只宜对〖沈氏〗的原文多予研究,不必多分心于徐乐吾氏的附笔架词。
- 〖沈氏〗有他独特的表达方式,他的规范作别将它归类于〖十四制式〗,各别予以说明。
- 在说明〖十四制式〗之前,为论命实际上应用方便。特先将〖常见误用格局喜忌〗列在专章,以此表达〖沈氏〗与〖常法〗异同之特征。
常法绪论
沈氏用神是以〖子平真诠〗一书为宗,是以〖格局〗为主论〖用神〗。〖用神〗这一术语,在近五十年以来,几乎已经成为一种〖口头禅〗。在一般观念之中,只是以〖中庸〗,或者称之谓〖中和〗的概念,笼统而论之。大抵无非是〖日主弱则扶日主,格局弱则扶格局。日主强则克日主,格局强则克泄格局〗。
这一种〖平衡〗的概念,是十分易于明白的事理。然而,这一种概念之余,会产生一些太过琐碎的困惑。今举二则例式,作一介绍。
- 日主弱,扶日主—能扶日主健旺者,并不是只有一种。诸如:〖比、劫、禄、刃、印、长生、库〗都可以使日主变强。这七种之中仅对日主而言,能扶日主的主旨,并没有不同。然而这七种之中,对格局方面就有不同的含义。今举例如下:
财格—不宜用〖比、劫、刃〗扶日主
正官格—不宜用〖羊刃〗扶日主。
食神格—不宜用〖印〗扶日主
总之,扶日主之〖神〗,不可以又克〖格局〗之用。
- 日主强,克泄日主—能〖克泄〗日主者,即是〖官杀〗与〖食伤〗。然而日主强,是有七种之强〖比、劫、刃、印、长生、禄、库〗如果日主是〖印〗扶之强,设如用〖官杀〗制日主,则〖官杀〗生〖印〗,〖印〗更可生〖日主〗,反而益为见强。
等等类似这些困扰之处很多,读来已经成为一种〖子平八股〗,令人莫之所衷之厌烦。这些话千言万语,只是二句话。上焉者是以〖中和为前提之下,兼顾不伤害格局之字面〗。下焉者只知〖中和〗而已。至于〖怎么才能使其中和,如何又能既中和,又不妨格局〗?则语焉难详。为什么〖语焉难详〗呢?那就是要一一说明?则嫌其太烦。不说个明白,又嫌其太玄。大抵初期研究〖子平〗三、二年的人士,就是徘徊在此二者之间。
后来的情形呢?并不是诉诸解答这二项的困扰为主旨,而对这些〖中和〗的论法有些表示怀疑了。也知道〖中和也罢,用神也罢〗!可能只是一个抽象示范性的〖样品〗而已。可能根本不是一种可以适应用到任何一种〖八字〗中唯一的规则。
我们现在可以举出一些,可以不必考虑〖中和〗,而且可以超越〖中和〗,更为优先的〖命理〗法则。譬如:〖乙〗日主,生于〖子、丑〗月,则四柱一定不可以缺少了〖丙〗字。这一个〖丙〗字,当然是〖泄〗日主之字。然而以〖乙〗日生于〖子、丑〗月,可以不必考虑日主之〖乙〗字,够不够强,能不能泄。不〖中和〗之事小,没有〖丙〗这个字的事大。这就是大家常常所听闻的〖调候为急〗了。如此,我们又要问,〖调候〗到什么程序才算是〖急〗,可以超越〖中和〗了呢?这一个答案的概略观念。大抵是在夏、冬二季的是最为明显。
这一些看起来似乎很有〖理〗,而又〖理还乱〗的情形。有关这些我在〖星相回忆录〗之中,是叙述得十分详尽。〖星相回忆录〗是叙述我自己研究〖星相〗的〖心路历程〗,如何在重重叠叠,分分合合,似同不同,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怎样去体会出它的前因后果与来龙去脉。
大抵〖子平法〗是包融于八组〖似同而不可合用,似非而可以酌情兼论〗之中。读者可以阅读拙著〖渊海喜忌随笔〗与〖子平秘要〗,当可以有一个原则上的了解。
现在我们论述的主旨是八组组合中之一组〖沈氏用神〗(子平真诠)。我昔年曾经在〖子平秘要〗之中论过四组用神之比判。而且对时下最为盛行的〖调候喜忌〗,特别列成〖表格化〗,出版为〖余氏用神衷解〗与〖余氏用神辞源〗。由于先贤之作,体裁立场不同。故此没有将〖沈孝瞻〗氏之〖用神〗列入,一并介绍,而在此则以〖沈氏用神〗为主作一探讨。
任何一本书,吾人研究之时。除了它的内容以外,我们首先要探讨它的原作者之〖人、时、地〗。所以研究〖沈氏用神〗之前,就是要先了解〖沈氏何许人,什么时代,什么身份,何时出版〗等待之基本认识。按〖沈氏名孝瞻,讳燡燔。清康熙年间人,乾隆四年己未年进士。他是对〖子平〗法深有心得的人士,〖子平真诠〗一书,当初只是沈氏的一份心得的手稿。原稿是三十九篇,并没有〖子平真诠〗这一个书名。由于沈氏是进士出身,乃是官场中的人物,他的谈论〖命理〗的对象,都是仕绅与官宦。他的这一份手稿只是转借于仕绅官宦之中,对〖子平〗有研究的人氏彼此传阅抄录,如此辗转抄录了十余年。有一位〖胡空甫〗先生,在〖宛平〗府中任幕府,在府中,始得见到〖沈孝瞻〗氏的〖手录〗,认为是一本非常好的一份手稿。因而在乾隆四十一年丙申年将沈氏的文稿出版为书,称之谓〖子平真诠〗,也就是今日大家都能熟知的〖顺用、逆用〗等待原始创立人〗。
〖胡空甫〗是第一位出版〖子平真诠〗的人士,自清代乾隆以后,陆续出版〖子平真诠〗的人士,是有很多种版本。内容未必完全相同。今日我们所看到〖子平真诠〗的版本,并不是第一次〖胡空甫〗的版本。乃是清〖赵展如〗的版本。民国二十五年〖方重審〗与〖徐乐吾〗,再将赵展如的版本,重再作一次章节上的调整出版,就是我们今日所见到的〖子平真诠〗。
沈孝瞻原始的手稿是三十九篇,后人加以分割,譬如:论〖伤官〗与〖偏官〗取运本来是一篇,后人分为二篇。当在民国二十年左右时代坊间所出版的〖子平真诠〗是四十四篇,而〖方、徐〗二氏用〖赵展如〗的版本,再度加以调整章节而成四十七篇。补上各家之差异处合共为五十四篇。
〖沈孝瞻〗是清康熙年代人氏,与〖滴天髓〗的注释者〖任铁樵〗是同一代的人物,不过〖任铁樵〗要比〖沈孝瞻〗大四十岁以上。以相近时代的人物,应该是有比较接近的命理推论,然而〖沈、任〗二氏的观点却是大为异趣。这个原因有二:
- 清初之时,命书的流通版本,不是现在的那几本命书。那时候流行的书,除了我们所知道的〖三命通会,神峰通考〗以外,其外的如:〖广信集、神白经、烛神经、理愚歌、三车一览,源髓歌,三命铃,指迷斌,金书命诀…〗等,目前只有残本。故此,我们无法求证〖沈、任〗二氏在今日所不能详知的版本,他们的采信范围是怎么作取舍的。
- 〖沈、任〗二氏的身份不同,〖沈孝瞻〗是进士官员,〖任铁樵〗是职业论命者,所以立场一定是有所不同。〖沈孝瞻〗在〖真诠〗一书之中,他的真正重点是在〖用神、八格、取运〗,此书在第一章之中所列出的〖十干十二支,干支方位配卦,十干宜忌,阴阳生克、四时五行…〗等十三节,都不是〖沈孝瞻〗原来的真正原文,而是后人所加录。
按民国初年〖真诠〗一书只有四十四节。而〖徐氏〗的注释本,竞达五十四节。因此卷首之〖十三〗节最多只有三节,才是近似〖沈氏〗之作品,其中最为明显为〖附添〗的文笔,即是〖附滴天髓天干宜忌〗,以及〖附论四时五行〗。这二节〖徐〗氏明白加上〖附〗的一个字,显然就不是〖沈〗氏的原文,而且另有二项理由,足以证明这二节不是〖沈孝瞻〗的原作品。
- 〖滴天髓〗的论〖十天干喜忌〗,诸始〖甲木参天,脱胎要火,春不容金,秋不容土,火炽乘龙…〗等。按今日的推论是出于〖任铁樵〗的〖滴天髓〗原文。〖沈〗氏引用〖任〗的文章。这一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基于〖沈孝瞻〗与〖任铁樵〗是同一代的人物,〖任铁樵〗就算是英年就出版了〖滴天髓〗,〖沈〗氏也不会采用的。因为〖沈〗氏是进士级的官员,不可能引用同一时代〖职业论命〗之片断语句。再以〖滴天髓〗并不是〖任铁樵〗所著。按明史〖艺文志〗中明白刊录〖滴天髓〗,原名为〖三命谈滴天髓〗是明代刘伯温所著。清初可能是为了忌评提及〖刘伯温〗的这一个名字,所以将〖三命谈〗三字删去,只留下〖滴天髓〗三个字,任铁樵最多只是将刘伯温的原文章节中节引数段而已。
- 论〖四时五行〗这一节,原文在〖三命通会〗之中,是可以查得到的。然而,〖徐乐吾〗在五十四节版本的〖真诠〗之中注明,〖四时五行〗是节录〖穷通宝鉴〗。按〖穷通宝鉴〗这一本书名,不要说是清代雍、乾年间没有这个书名,即使在〖道、同〗年间也没有这一本书。所以可以论知,都是〖徐乐吾〗所附添上去的。
〖徐乐吾〗氏民国二十几年的时候,注释过的几本命理书籍。注释得是好或者是坏,这都是一些见仁见智之事。然而〖徐氏〗有种注释的习惯,就是喜欢将清末、民初的一些名人的八字,硬要引入原文之中。这是〖徐〗氏的先决条件。非名人之八字不用。他手上大约有一、二百则名人的八字,在他的注释几本〖命理〗之中,翻来覆去来引用,将已知的〖好命〗者,不论什么〖八字〗都要一定硬性解释为如此,如此所以〖命好〗…譬如:
甲 子
丙 子 丙 寅 丙 申 |
此子申隔位,也可以合,所以〖寅、申〗不相冲
癸 未
壬 戍 庚 戍 庚 辰 |
一未不刑二戍,因为已知此造是做官的。
至于〖二卯不刑一子,二子不刑一卯。一子不冲二午,一午不冲二子〗…。都是在已经知对方是〖名人〗,因而一定要解释为如此、如此…。甚至〖隔位〗也可以合,…等这牵强论述。
〖徐〗氏的注释,通常都会导致读者得到一种〖原来不过如此之下的剪不断,更还乱〗模棱二可的观念…。
〖沈〗氏的著作,原文都是很容易明白的,其中惟一困难之处,就是〖沈〗氏只叙述文句,而没有每一条都作出八字的例式。徐乐吾氏虽然在形式上是在〖沈〗氏原文列出几则八字作例式。不过,在实际上而言,徐氏并没有真正按〖沈〗氏的原意在作例式,而喜欢随意插入一些似是似非清末民初的名人八字。虽有可阅性,用之来体会〖沈氏〗的原文则嫌不足。却因此而形成二种困扰。
- 第一种困扰—是原文的文句易懂,而不容易例出一个完全符合原文八字来观摩,因为〖沈〗在行文之中有些文句描述的八字,很容易按原文造一个八字,有些则比较复式。不是对〖编八字〗有心得的人士,很难随书按照原文,能编得出一种八字。所谓容易按原文编造的八字,诸始:〖何谓成,如官逢财、印,又无刑冲破害,〖官〗格成也〗,这一种行文的八字,几乎对〖子平〗略有基础的人士,都可以举例得出来,即是--
偏财 戊 寅
官 辛 酉 甲 子 印 癸 酉 |
所谓不容易按原文编造的八字,诸始:〖食神带煞而无财,弃食就煞而透印〗。
官 食 日元 印
辛巳 丙申 甲戍 癸酉
|
- 月日时三会七杀
- 月干丙成食神格
- 丙辛合去食神
- 年、时亦成正官格
故而〖正官、七杀、食神〗三个格之中,以〖正官〗合〖食神〗,并而独成〖七杀格〗而用〖印〗。
类似这些〖复式〗的〖八字文句〗,在〖沈〗氏原文之中比比皆是。诸始:〖阳刃透〖官杀〗而露〖财印〗不见〖伤官〗〗,〖伤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等,使读不易体会此种八字的全貌。
- 第二种困扰—是指徐乐吾对沈氏原文注便的这一方面,这一方面有二种情形。一者是徐乐吾氏在注例之时,并不是对原文一句一句注释。而是每隔一段以后才列出八字。往往会列出〖原文〗中,根本没有这一段的文句。譬如:徐乐吾在〖成中有败〗之后,列出伍朝权的八字,徐氏以〖财官并透,但五月壬水休囚。财官太旺,身弱不能用〖财官〗,喜逢亥禄,酉印扶身为用,乃败中有成。〗
丁 亥
丙 午 壬 寅 己 酉 |
徐氏的这一段话,与此八字之喜用,当然是很有推理,然而,〖徐氏〗将此一八字例在〖成中有败〗之中。而〖徐氏〗却注明为〖败中有成〗。按〖败中有成〗是列在〖成中有败〗之下一节。如此不是信手之笔,就是编排有误。我们先假定是徐氏是出于大意,将〖败中有成〗的例式,误植于〖成中有败〗,这也是作家常有的大意。如此我们着眼于在〖财〗局中之〖败中有成〗,沈氏原意是怎样的解释。按沈氏只以〖官逢伤透印〗,以及〖财逢煞而食神制之〗。并没有〖财〗忌〖官〗之一说。故此,徐氏的注释,可以认定是徐氏采诸家之说混合作例,即使是推理可以采用,然而这一种立论并不是沈氏之特色。
二者是徐氏以他家之论,解释入〖沈〗氏之文中。诸如:沈氏曰:〖凡人八字排定,必有一种议论,一种作用,一种喜取。临地换形,难以虚拟,学命者,其可忽诸〗沈氏是指〖用神〗之一词,而徐乐吾将〖余春台〗的〖调候用神〗,自行穿插于其间。而解释为〖戊戍、甲子、己巳、戊辰〗月令〖偏财〗为我之〖财〗,本当以〖财〗为〖用〗。但以生于〖十一月〗。水寒土冻,调候为急。故以〖巳〗中丙火为〖用神〗。但比劫重重,争财为病,甲木官星制住比劫,使群劫不能争财。这完全是用〖余氏用神〗之〖巳〗生〖子〗月,以〖丙、申〗为用,吾人无意苛求徐乐吾的注释是否完美之作。只是在此仅仅是对〖沈〗氏原文重作一次忠实的注释。一如昔年注释〖余春台〗调候用神的立场一样。只是以原作者怎样的行文,我们就如何实实在在的按原文加以注释。注释的动机不带任何个人色彩,尽其可能做到〖平实〗为第一优先。
沈氏〖用神〗基本观念—〖用神〗这一个术语,坊间命书的引用含义。大抵是集取诸家之说,再参入某一个人的观点而作出的叙述。这一种〖某一个人的观点〗,可能并不是出于他内心的真知灼风,而是一种〖当时的平均概念〗。这一种〖当时平均概念〗,又是随着岁月在缓慢变动。而这一种〖变动〗,在整个〖命学〗史上来论。又有〖大周期〗与〖小周期〗之区别。所谓〖大周期〗大约是二、三百年。诸如:
- 明代之重视〖纳音五行〗,而清代重视〖洛图干支正五行〗。
- 明代〖格〗之名称偏重于富有诗意。诸如〖昆山片玉、马骠天庭、子归母复〗。而清代偏重〖正官、七杀、食神…〗…
- 明代之〖支藏天干〗重在〖人元司令〗,譬如〖寅〗之〖丙甲戊〗是指〖立春后戊土七日旺,丙火七日旺、甲木十六日旺〗。而清代重于〖透出天干者为旺〗。
- 明代〖用神〗即是〖格局〗的别名。譬如:以〖财〗为〖用〗,即是指〖正财〗格。
- 〖格局〗重于〖日主〗。〖五行性质〗重于〖中庸平衡〗。
…等。明代自〖万历〗年间,至清〖乾隆〗年间是这一个〖大周期〗转变的时间,而清末明初则是一个〖小周期〗的时间。小周期是指已经不必再兼论到〖大周期〗时代之两面兼顾。也就是可以完全放弃〖纳音五行、人元司令…〗等等彼此兼论。而是如何将明代之〖术语〗可以完全用清代式的翻译术语,则加以清代化而保留。如果不能加以〖河图五行〗化的术语,则扬弃而不论,除了〖扬弃〗的这一部分,可以不论。而对加以〖河图五行〗化的这一方面,即采取〖溶合化〗。以一种〖中庸〗的观念,可以改变明代原有的含义,纳入一个可以〖溶合〗的体系之中。
这一种转变是须要五十年以上的时间。今日每每会发现到一些困扰的问题,就是因为这一种〖自然溶合〗上的残迹,所发生的问题。这一个问题大抵是有〖五个角度〗可以探讨。
这些问题,牵涉太广,吾人现在仅以〖沈孝瞻〗的〖用神〗有关者作一项介绍。
- 按〖用神〗这一个〖术语〗,它并不是〖命学〗上的专用术语。而是采用〖法家〗的一个术语。〖用神〗出于〖韩非子〗之〖解老篇〗曰:〖众人之〖用神〗也躁,躁则多费,多费之谓侈。圣人之用神也静,静则少费…〗。
- 〖沈〗氏之出生年代是在清代康熙年间。我们不要以今日的平均概念来推测当时的命理观点。而是要在〖沈〗氏的著作中去了解当时的概念。他比较接近于〖三命通会〗与〖滴天髓〗,而与今日之〖余氏调候用神〗(譬如:甲日寅月,以丙、癸为用)完全没有关联。因为在清雍、乾年间,根本没有〖调候为急〗,看八字先看日主强弱的这一种观念。这一种后期观念之普遍形成,那是还不到五十年之事。
- 〖沈〗氏采用〖格局〗以〖月令地支〗即可成〖格〗。是与〖三命通会〗中之〖甲〗日〖酉〗,即是正官相同。以〖月柱〗天透地藏为〖正格〗,而〖月柱〗以外,年、时、干支以及日支天透地藏为外格。
- 以月支为日主〖临官〗位者为〖月刃〗。即今日之〖逢禄〗格。
- 月支半三合或半三会,亦可以成格。
- 〖用神〗之第一优先含义,〖用神〗即是〖格局〗,〖用神〗与〖格局〗乃是同义而不同名,二者别无差别。
- 〖用神〗之〖格局〗,总有八格。固定以〖顺、逆〗二用而分之为二组。即〖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煞伤枭刃〗,此〖用神〗之〖不善而逆用〗。
〖沈〗氏之〖用神格局〗大抵是在以上几项大原则下而产生〖吉、凶、喜、忌、成、败、应用情、无情、顺用、逆用、正格、外格、行运变格..〗等等之独立系统.
格局成败
格之成一因次
正官格 | 正官逢财印,无刑冲伤劫煞。 |
财 格 | 1) 财生官。
2) 财逢食神生,身强带比(财逢伤官生者,平常)。 3) 财透印,而财印隔位两不相克 |
印 格 | 1) 印轻逢七杀。
2) 印官两全之官印双清。 3) 身旺印虽用食伤。 4) 印多逢财,而财透根轻。 |
食神格 | 1) 食神生财
2) 食神带杀而四柱无财。 3) 弃食就杀,而透印。 |
七杀格 | 1) 身杀两停。
2) 食神制杀。 |
伤官格 | 1) 伤官生财。
2) 伤官配印,(伤官旺,印有根) 3) 伤官旺,身弱。则透七杀始可配印。 4) 伤官带杀,不可带财。 |
阳刃格 | 透官杀,露财印,又不见伤官。 |
建禄格 | 1) 透官而逢财、印。
2) 透财而带食伤。 3) 透七杀而有食神。 |
格之成二因次(原文中败中有成)
正官格 | 逢伤官而透印,逢杀而合杀, 刑冲而会合以解之 |
财格 | 1) 财逢劫透食伤,或生官以制。
2) 财逢七杀用食制,或存财合煞,或用羊刃。 |
印格 | 印逢财制用劫财制,或合财星。 |
食神格 | 食神带杀,又透偏印。 |
伤官格 | 伤官生财又透杀,杀又被合。 |
阳刃格 | 阳刃用官透食伤而带重印。 |
建禄格 | 1) 建禄用官遇伤官而伤官被合。
2) 建禄用财带七杀而七杀被合。 |
格之败一因次
正官格 | 正官遇伤官,遇七杀,或有冲刑。 |
财格 | 1) 财轻而比劫强。
2) 财格而又透出七杀。 |
印格 | 1) 印轻而又透财。
2) 印格重而又身强,且透七杀。 |
食神格 | 1) 食神遇枭印出天干。
2) 食神生财,天干又露七杀。 |
七杀格 | 1) 用印而身印二旺。
2) 七杀逢财而无制。 |
伤官格 | 1) 非金水伤官而见官。
2) 伤官生财而带杀。 3) 伤官佩印,伤官轻而身太旺。 |
阳刃格 | 四柱无官杀。 |
建禄格 | 无财官而透杀印。 |
格之败二因次(原文中成中有败)
正官格 | 1) 官逢财生又逢伤。
2) 透官星又被合。 |
财格 | 财生官又逢伤逢合 |
印格 | 1) 印格透食神而露财。
2) 印格透七杀又露财 |
食神格 | 食神带杀印又逢财 |
七杀格 | 七杀逢食制又逢印 |
伤官格 | 1) 伤官生财,财被合。
2) 伤官佩印,印遇冲合。 |
阳刃格 | 1) 阳刃透官又逢伤。
2) 阳刃透杀又被合。 |
建禄格 | 1) 建禄透官,逢伤官。
2) 建禄透财,又逢杀。 |
用神格局之成
提要:
- 〖用神〗在〖沈氏〗的立场,就是〖格局〗之别名。
- 〖用神格局〗,专求月令,此是指〖财、官、印、食、煞、伤、刃〗。八个〖格局〗皆以〖月支〗为主,也就是以〖月〗取〖用格〗为优先。
- 沈氏之〖七杀〗,是月〖七煞〗作同义异词之用。
- 〖用神格局〗之〖善、不善〗是固定的,以〖官印财食〗是〖用神〗之〖善〗,〖煞杀劫刃〗是〖用神之不善〗。又称之为〖吉神〗与〖凶神〗。
- 〖善〗于〖不善〗,不是〖格局〗之好坏,而是指它的〖用法〗,〖善神〗要顺用,〖不善之神〗要逆用。该顺则顺,当逆则逆,配合得宜,皆可以成〖贵〗格。
- 〖用神〗在月令上之〖用〗,即〖用神〗即是〖格局〗。
- 〖用神〗在〖顺逆〗二用的这一方面,不是指〖用神〗即是〖格局〗,而是〖格局〗当〖逆用〗,或者是〖顺用〗,是属于如何〖用〗之于〖格局用神〗。是一种对推八字〖规则〗上之用,而不是八字本身的〖用神即格局〗。
- 〖建禄〗称为〖月劫之格〗。、
〖格局用神〗之能〖成〗—
〖正官格〗带〖财、印〗,只忌冲、刑—正官格之成。
〖财〗格,带〖官〗旺—财格成。
〖财〗格带〖食神〗生〖财〗,须〖身强带比〗--财格之成。
注:〖财〗不是〖食神〗相生者,忌〖比、劫〗。
〖财〗格透〖印〗,须二二分隔,则仍为—财格之成。
注:〖财〗格若与〖印〗并位,也不作〖财格之成〗的推论。
〖印〗格,印轻者用〖七杀〗。
〖印〗格,印重者用〖正官〗。
注:常法都同意〖印〗格用〖官、煞〗。然而有时〖印〗带〖官〗或〖杀〗者未必最佳。这一项问题〖沈氏〗有独特的说明,它的关键,不是〖印轻用煞〗〖印重用煞〗而已。此中之〖用〗,只作〖配合〗的解释而已。
〖印〗格之〖官印双全〗,比〖财、官、印〗三全更佳。
〖印〗格又逢〖身旺〗,不是用〖财、官〗来制化,而是用〖食伤〗。此中之〖食伤〗,是用〖印〗克〖食伤〗以〖泄印〗。以及〖身旺比劫〗生〖食伤〗而〖泄日主〗—印格之成。
〖印〗格之印多,如果用〖财〗制〖印〗,必须〖财透根轻〗,不可以用〖财根旺〗之〖财〗,及〖无根〗浮于天干之〖财〗,能如此者亦为—印格之成。
〖食神〗生〖财〗--食神格之成。
〖食神〗无〖财〗而带〖煞〗--食神格之成。
按常法〖食神不生财〗,则难以调停,甚至以为〖四柱无财〗之〖虚名虚利〗,唯以〖食、伤〗格局,无〖财〗并不是不可救应之事,但能带〖煞〗即为佳局—食神格之成。
〖食神〗同时兼有了〖七杀〗与〖印〗,如此可以〖弃食就煞〗但须透〖印〗。
〖七煞〗遇身强,又兼〖七煞〗有制伏〖食伤〗,七煞格之成。
〖伤官〗格须生〖财〗--伤官格之成。
〖伤官〗格如果是配〖印〗,不是生〖财〗者,就必须有下列二项条件,否则〖伤官配印〗一无所成。二项条件是—
〖伤官〗要〖旺〗。
〖印〗要有〖根〗。
注:〖伤官配印〗不是〖伤官格〗有〖印〗即可。如果〖伤官〗不旺,或者所配之〖印〗没有根,反作下周而论。
〖伤官〗格,〖伤官〗太旺,而日主弱。不是用〖比、劫、禄、刃〗来扶身,而是要四柱透〖煞、印〗。独用〖印〗扶身者无效。
〖伤官〗格无〖财〗,则须带〖煞〗--伤官格之成。
〖阳刃〗格,透〖官、煞〗之外,仍须要〖财、印〗—阳刃格这成。
注:通常之〖羊刃驾杀〗,能否有大器之避,关联只是在〖天干〗有无〖财印〗。很多人都忽略了此一项之提要,否则〖羊刃驾杀〗的八字太多了。
〖建禄月劫〗格,透〖官〗逢〖财印〗—建禄月劫格之成。
注:此节要明白说明—
〖建禄〗透〖煞〗者平常,逆〖煞〗必须带食神。
〖建禄透官〗,无〖财、印〗者亦平常。
〖建禄月劫〗格,透〖财〗而逢〖食伤〗—建禄月劫格之成。
注:常法〖建禄逢财〗即佳。但沈氏强调〖建禄透财〗者,必须兼有〖食伤〗,否则亦主平常。
以上〖二十组〗的〖格局喜忌提要〗,是〖沈氏〗个人研究的心得,确实是有独到之处。可以另再参阅〖沈氏十四制式〗一章,更可以明了〖八字〗本身与〖大运〗之间,两者〖喜忌〗之相同与不尽相同处,就可以有更为清晰的概念。
至于〖流年〗与〖流月〗之〖喜、忌〗,〖沈氏〗则没有另行再开出专论之章节,故此,〖沈氏〗推理的范围,最适用的范围,是在〖八字〗与〖大运〗。〖流年〗以及〖流月〗则应以〖八字格局〗与〖大运〗推论之后,再参以〖硬局〗之〖冲、刑、合、会〗以及适度之〖神煞〗,酌情而推论之。
格局成败例解
用神
〖用神〗即是〖格局〗之别名。〖用神格局〗是以〖月令〗中而决定之。沈氏称之谓〖八字用神,专求月令〗。沈氏的观点,与〖三命通会〗中,以〖月支〗取格相同。譬如:〖甲〗日生于〖酉〗月,就可以取之为〖正官格〗。在明末清初之时代,〖用神〗与〖格局〗是相同含义之词。
用神善恶
〖用神〗之善恶,是固定的〖格局〗而配属。〖财、官、印、食〗此四种格局,乃是〖用神〗之〖善〗,而须〖顺〗而用之。〖煞、伤、劫、刃〗此四种格局,乃是〖用神〗之〖不善〗,而须〖逆〗而用之。〖格局、用神〗,虽有〖善恶〗之名,并无〖善恶〗之固定认定法。而是以〖财、官、印、食〗,该顺用即以〖顺用〗为吉,〖逆用〗则为凶。〖煞、伤、劫、刃〗该〖逆用〗则为吉,〖顺用〗之则为〖凶〗。
顺用格局
〖顺用〗之〖格局〗,就是〖用神〗之〖善〗的那四种〖格局〗。〖顺用〗也就是帮扶〖格局〗的含义,〖顺用格局〗之〖用神〗有四种,但是〖财、官、印、食〗,这四种都是只宜〖格局用神〗受〖生〗,不可以遇〖克〗的原则俱皆相同。
财—喜〖食神〗生〖财〗,或者〖财〗生〖官〗以制〖比劫〗,而护财用。
不可以四柱具有〖比肩〗及〖劫财〗来克〖财〗。即使是日主弱,〖比、劫〗可以扶身也不可以用〖比、劫〗扶身。因为〖财〗格用神,是顺用的,绝对不可以有〖比、劫〗反克〖日主〗之神。顺用的〖格局用神〗,宁可失之于〖日主弱〗,也不宜取〖比、劫〗扶日主,但足以破克顺用〖财〗格之弊。
沈氏之〖顺、逆〗二用之〖格局〗定则,是超越〖日主、格局〗两相均停之上,即是宁取〖日主弱〗,不可以取〖顺用之格局〗遇破克。
官—喜〖透财〗以相生,或者是〖官〗生〖印〗,克制〖伤官〗以护〖官〗。沈氏以〖官〗格,若见〖伤官〗制官之时,并不是以〖财〗来作〖通关〗,取〖伤官〗生〖财〗,〖财〗生〖官〗的那一种〖通关用神〗的途径。而是取〖官生印〗,〖印克伤官〗的说明。
沈氏并不重视〖通关〗之一说,而是采〖格〗生之神去克之。
印—喜〖官、煞〗以生〖印〗。或者是取〖劫财〗以护〖印〗。〖印〗是怕〖财〗克的,〖印〗也是喜欢〖官煞〗的。然而〖印〗之喜〖官煞〗是以〖官煞〗可以生〖印〗,加强〖印〗的实质而言之〖喜〗。而不是指〖印〗遇〖财〗砍伐之时,取〖官煞〗作〖通关〗之为用。一种时下常谈的〖财生官煞,官煞生印〗。而采用〖通关〗来调停〖财、印〗二战之弊,二者含义不同。
〖印〗如果遇〖财〗克制,破了〖印〗的〖顺用〗规则。依然是要用〖劫财〗来制〖财〗,而不是依赖〖官煞〗之通关。
〖通关〗之一法,是建立于只问〖中和〗为唯一主旨的规则,
沈氏并不是以〖中和〗为唯一要义,而是〖格局用神〗之〖该顺则顺,当逆则逆〗为唯一要义。日主与格局二者,不中和、不均停,乃是其次之事。
食—喜〖比肩、劫财〗以相生,或者生〖财〗,可以制去反克〖食神〗之〖印〗。
逆用格局
〖逆用〗的〖格局用神〗,有四种—即是〖煞、伤、劫、刃〗。逆用之〖格局用神〗,一定要有〖反克〗之神。如果没有〖反克〗之神,就是〖该逆不逆〗,是 视作〖破格〗同论。今分别说明于下:
煞--〖七煞〗喜有〖食神〗来制〖煞〗,最忌〖财〗去生〖煞〗而扶煞。
一般论法〖煞〗格不喜遇〖财〗。文句相同,而观念与〖沈〗氏不同。前者是以〖日主〗够不够强为前提,以〖财生煞〗、〖煞〗的力量甚强。〖日主〗这一方面十之八九是〖煞重身轻〗了,所以〖煞〗不要〖财〗扶。
沈氏则并不是以这一种观念为唯一的原因,而是以〖煞〗格是〖逆用〗。不论〖日主〗之强与弱,〖煞〗都是要〖食神〗制之。
伤官—〖伤官〗喜佩〖印〗以制之。或者〖伤官〗生〖财〗,而化去〖伤官〗成〖财〗局。
刃—〖羊刃〗格,即〖甲〗日见〖卯〗,〖丙〗日见〖午〗等,必须要见〖官、煞〗以制伏。
月劫—〖月劫〗就是常法中之〖建禄格〗。喜〖透官〗以制〖月劫〗。或者是〖透食伤生财〗以化〖月劫〗。(用财必须带食伤)但不可取用常法之〖建禄用财〗。不见食伤之〖财〗,用之于〖建禄月劫〗格中,〖沈〗氏是认为无效之格矣!
双格辩用
〖双格辩用〗是指一个〖八字〗之中,同时存在一种以上的〖格局〗,则当以那一个〖格局〗为主。这一个问题,在今日而说,大家都是已经很容易了解。凡当一个八字有一种以上的〖格局〗时,是以〖月柱〗的〖格局〗为第一优先。
然而,在〖清代〗雍、乾年间。这一种以〖月柱〗为第一优先的概念,尚是在属于〖初期〗之〖期〗。
〖三命通会〗与〖子平真诠〗,都是一再强调〖格局用神〗,以〖月令〗为第一优先。
沈氏且以〖今人不知专主提纲(月令)〗。这一句话,当然并不适用于〖今人〗。我们可以观赏〖沈〗氏所论〖双格〗之见解。他一共举出五种。
- 正官配印—误为官印双全。
- 财透食神—误为〖食神生财〗。
- 偏印透食—误为〖食神逢枭〗。
- 煞逢食制露印—误为〖煞印相生〗,与〖印绶逢煞〗同论。
- 七煞制刃—误为〖羊刃露煞〗按〖沈氏〗之行文,都是很容易了解的,他的〖困难〗处,就是如何按以上的文句换成八字来观摩。譬如:〖煞逢食制露印〗,这六个字很好懂。问题是〖沈氏〗没有列出这一种八字,徐乐吾虽然一有八字列出,却又不是照原文句而编列。
故此,现在按照〖原文〗编列出各种〖八字〗,以供观摩.
常用误用格局、大运喜忌
沈氏〖格局〗用神定律
正官格
- 〖正官格〗财、印二透,而且〖财、印〗二不相碍。
误用—认为不忌任何大运,只忌〖合官〗与一般性之〖冲刑〗。
应为—除了〖合官〗与一般性之〖冲刑〗以外,仍忌入〖伤官〗大运。
- 〖正官格〗l四柱天干透〖伤官〗又透〖印〗,即为有〖印制伤〗。则大运当忌那种运程。
误用—认为〖伤官〗既有〖印〗制,入〖财〗运,应可视为〖伤官生财,财生官〗,不忌〖财〗运。
应为—〖正官格〗透〖伤官〗与〖印〗者,最忌〖财〗运。
- 〖正官格〗天干〖官杀混杂〗,除了〖合杀留官〗以外,大运最忌什么运程?
误用—〖正官格〗在〖官杀混杂〗时,只有〖合杀留官〗之一种途径。
应为—除了〖合杀留官〗以外,亦可入〖食伤〗大运。
- 〖正官格〗在何种情形下,不忌伤官。
误用—任何情形之下皆忌伤官。
应为—天干二见〖正官〗时,不忌〖伤官〗。
- 〖正官用财〗见〖食伤〗大运,究竟是以〖食伤〗生财,抑或是认为〖食伤制官〗。
误用—〖正官格〗带〖财〗,见〖食伤〗运,视〖财〗为〖通关〗,故而认为不忌。
应为—〖正官格〗带〖财〗,最忌者为〖食伤〗运,不作〖通关〗之论。
- 〖正官配印〗,是否任何情形,皆可入〖财〗运?
误用—〖正官配印〗入〖财〗,视同〖财官印〗会齐,作吉祥之论。
应为—〖正官配印〗之喜忌为—
- 日主多根—喜〖财食伤〗运。
- 日主无根—忌〖财食伤〗运,喜〖比劫禄刃〗运。
不论日主〖有根、无根〗,皆忌入〖正官、七杀、合官〗之运。
财格
- 〖财格〗天干二见〖财星〗者,如何方能仍认为吉命,不受〖财喜藏不喜露〗的影响。
误用—身强用比,或者是〖合财〗。
应为—天干若为〖正财〗,〖运〗宜〖偏财〗,或者是入〖官〗运。
- 〖财格〗带〖官〗星者,究竟是以何〖运〗为忌?
误用—忌〖比、劫、七杀、伤官〗运。
应为—不忌〖比、劫〗。
四柱另透〖印〗者,不忌〖伤官〗运。
四柱另透〖食神〗者,同时忌〖七杀、伤官〗运。
- 〖财〗格带〖食神生财〗者,是否忌〖印〗运?
误用—〖印〗克〖食神〗,故〖财〗与〖食神〗生者,皆忌〖印〗运。
应为—然而另有三项须知,即是—
- 阳日主〖正官〗合〖食神〗,故而阳日主者,亦忌〖正官〗运,不作〖财旺生官〗之论。
- 阴日主〖正印〗合〖食神〗,帮而阴日主者,〖正偏印〗中,反以忌〖正印〗为优先。
- 若〖财〗格带〖食神〗生者,只有〖食神〗而没有〖伤官〗者,不忌入〖七杀〗运。如四柱〖食伤〗杂陈者,一样忌七杀运。
- 〖财〗格带〖印〗应以何法调停,以及何运?
误用—〖财格〗带〖印〗,是为了〖日主弱〗,而须〖印〗助〖日主〗。〖日主〗强,则以〖合印留财〗。
应为—〖财格佩印〗,不论〖身弱身强〗,先决条件是〖财印〗必须分开。〖身弱〗喜入〖印〗运,〖身强〗喜入〖官运〗。
- 〖财〗格带〖食〗有〖印〗,〖印〗克〖食神〗之下,应入什么大运方为最佳之运程?
误用—视〖印〗克〖食神〗,等同无〖印、食神〗之普通〖财格〗,只忌〖比劫〗之运。
应为—〖身轻〗喜〖财食〗之运。
〖身弱〗喜〖比、印、杀〗之运。忌〖正官运〗。不论〖身旺、身弱〗,皆不忌〖比、劫〗之运。
- 〖财〗格带〖伤官〗生者,是否与〖财带食神〗生者相同,最忌者那一个大运?
误用—〖财〗带〖伤官〗生者,视为〖比劫〗制〖财〗,为最不利之大运。
应为—不论〖身强、身弱〗,皆以〖正官、七杀、印〗运为忌。
- 〖财〗格带〖七杀〗,是喜是凶?
误用—〖身强〗者吉,〖身弱〗者不吉。
应为—不论〖身强、身弱〗大运喜忌,俱皆相同。
〖比、劫、食、伤〗大运是—吉。
〖官、杀、财〗大运是—不吉。
- 〖财〗格带〖杀、印〗全者,最忌是什么大运?
误用—〖财〗用〖杀、印〗,忌〖官〗运。
应为—〖财〗格带〖杀、印〗者,不论〖日主〗之〖强、弱〗,以〖印〗运为佳,〖食、伤〗运普通。最忌〖财〗运。
印格
- 〖印〗格带〖正官〗,通常称之为〖官印双清〗,如此则最喜何运?最忌何运?
误用—〖官印双清〗,只要四柱不见冲刑合会,并无〖忌〗运。
应为—喜入〖食神、伤官、财〗运。
忌入〖七杀、劫刃〗之运。
- 〖印〗格带〖正官〗又兼带〖食、伤〗,如此则以〖身强〗为佳,抑或是以〖身弱〗为病?以及不论〖身强、身弱〗,大运最忌什么运?
误用—认为最忌〖七杀运〗。
应为—〖印〗格带〖正官〗又兼〖食伤〗者,不论〖身强,身弱〗,只喜〖官、印〗之运,然而,并不忌〖七杀〗运。
- 〖印〗带〖食伤〗,最忌何运?
误用—〖印〗格基本上认为是要带〖官〗或者是带〖杀〗。〖食伤〗是制〖官杀〗之神,应以〖合食伤〗之运为佳。
应为—〖印〗格基本上是没有用〖食伤〗的需要,只有一个条件之下,方可以认为〖印〗者带〖食伤〗者为吉命,则是先天属于〖身印二旺〗,而用〖食伤〗泄气。如果不是〖身印〗二旺,即无须〖食伤〗,在〖身印二旺〗前提下,而带〖食伤〗之八字,它的大运喜忌如下:
利于〖食神、伤官、七杀〗之大运。
最忌入〖正官〗大运。
注:〖身印二旺〗的八字,一者可以取〖食伤〗泄气,二者就是用纯粹的〖正官〗,但二者不可以互见。用〖食伤〗不可以再逢〖正官〗,用〖正官〗者则不可以再遇〖食伤〗。
- 〖印〗格带〖七杀〗,是忌是什么大运?
误用—〖印〗格带〖七杀〗,视同〖杀印相生〗,忌入〖官杀混杂〗的〖正官〗大运。
应为—〖印〗用〖七杀〗,是有它的基本条件。即是〖身轻印重〗或者是〖印轻身重〗,方可以〖印用七杀〗。设若是〖身印二重〗或者是〖身印二轻〗,带〖七杀〗均无吉祥之兆,用〖杀〗反属孤困。在具备〖身轻印重〗或者是〖印轻身重〗条件下的用〖杀〗,它的大运〖喜忌〗如下:
最喜入〖食伤〗大运,独忌〖财〗运,而不忌〖正官〗运。
注:设若〖印〗格带〖杀〗,又透〖食伤〗者,它的〖大运〗喜忌则为—
喜—印、食伤之运。忌—财,兼忌正官。
- 〖印〗格带〖财〗,则喜何大运?
误用—〖财〗制〖印〗是破格之兆,〖比劫〗制〖财〗的大运为宜。
应为--〖印〗格遇〖财〗制,用〖比劫〗制〖财〗,只是属于原则,能否用〖比劫〗制〖财〗,关键只在于〖印〗是否是〖多根〗,〖印〗格在天干有二〖印〗,或者〖支藏天干〗有二〖印〗,则可以用〖比劫〗,否则,只宜入〖官印〗之大运,反忌入〖比劫〗之运。
- 〖印〗格天干带〖官〗又带〖杀〗,也即是〖印〗格之〖官杀混杂〗,应以什么大运为佳?
误用—任何情形之〖官杀混杂〗,皆以〖合清官杀〗之大运为佳。
应为—〖印〗格之〖官杀〗混杂,不论〖日主强〗或者是〖日主弱〗,它的大运喜忌,都不是诉之于〖合官留杀〗,或者是〖合杀留官〗。而是下列之喜忌:
喜—入〖食神、伤官、印、比、劫〗之大运。
忌—入〖财、官、杀〗之大运。
食神格
- 〖食神格〗带〖财〗,乃〖食神生财〗,试问所生之〖财〗,是否〖正财〗与〖偏财〗俱皆相同?大运最忌是什么?
误用—〖食神生财〗,〖正财、偏财〗俱皆相同。大运只忌〖偏印〗制〖食神〗。
应为—〖食神生财〗,只宜生〖正财〗,只忌天干同时有〖正财、偏财〗。天干有〖正偏财〗者,最多也只是小富而已。
〖食神生财〗者,不论〖日主强〗,或者是〖日主弱〗,也不论〖财、食〗之衰旺,皆为不喜入〖官、杀〗之运。
按:〖食神〗忌〖偏印〗,是指〖食神〗与〖偏印〗同时成〖格〗,而且是同一地支所透出的二个格所言。
- 〖食神〗格天干同时带〖杀、印〗,是否作凶命而论?它的〖大运〗喜忌又是如何论定?
误用—〖食神〗格带〖杀、印〗,即是〖杀生印、印克食神〗之凶命,视为〖无救〗之八字。
应为—〖食神〗格带〖杀、印〗,但能〖四柱无财〗,反作上上之命。设若符合〖四柱无财〗者,大运皆只忌〖财〗运。
按:〖四柱无财〗入〖财〗运虚名虚利,不适用于此一范围。〖四柱无财〗能论为吉者的最佳规则,即是〖食伤格〗带〖杀、印〗,反作上格之论。
- 〖食神〗格独带〖七杀〗,是否能入〖财〗运?若不能入〖财〗运,则以何运为佳?
误用—〖食神格〗带〖杀〗,一定不喜〖财〗运。宜四柱先有〖合杀〗之字,方可入〖财〗运,舍此之外,另无他途之吉运。
应为—〖食神格〗带〖杀〗,〖七杀〗无根,〖财〗运不妨。〖七杀〗有根,大忌〖财〗运。
然而,不论〖七杀〗有根、无根,以及〖日主〗是强是弱,皆喜〖印〗运。
七杀格
- 〖七杀格〗有〖食神〗,即是常称之〖食神制杀〗。这是属于佳局之配属,试问此种〖食神制杀〗,忌什么大运?
误用—〖七杀〗有〖食神〗制,是为好的格局,得力之处即是有〖食神〗,杀忌〖印〗运制〖食神〗。
应为—忌〖财〗重于忌〖印〗,〖食神制杀〗,遇〖财〗必不佳。而遇〖印〗则不一定是凶。以〖食神〗在地支有二个〖根〗即不忌〖印〗运,但仍然是忌〖财〗运。
- 〖七杀〗透〖印〗之〖杀印相生〗,则应属喜何运?忌何运?
误用—最忌入〖食神〗运。
应为—最忌者是〖财、官〗之大运。喜入〖伤官、印、比、劫〗之运。
入〖食神〗运,只属于守成之运。
- 〖七杀〗格而透〖财〗,常称之为〖财生杀党〗,是否一律作凶论?
误用—有〖比、劫〗制〖财〗生〖杀〗,即可以解除〖财生杀党〗的凶兆。大运亦喜〖比、劫〗。
应为—〖七杀〗格带〖财〗之〖财生杀党〗,不是在〖四柱、大运〗之中可以调停之事,〖财生杀党〗是对治〖七杀用印〗,而〖杀印不同根〗之药。若不是本格已经是不同根之〖杀印相生〗,则〖财生杀党〗为下格。如果是属于不同根这〖杀印相生〗,又透〖财〗之〖财生杀党〗,则为上好之格局配属。
- 〖七杀〗格带〖羊刃〗,最忌何运?
误用—以〖印〗运为最不佳。
应为—〖正官〗运为最凶。
按—〖沈氏〗之〖七杀〗带〖羊刃〗,是指〖羊刃〗在〖日、时〗地支,不是〖羊刃〗在〖月支〗。
设若〖羊刃〗在〖月支〗而又带〖七杀〗者,则为〖羊刃驾杀〗,二者在常法之中是差不多的。而在〖沈氏〗的看法是不同的,〖羊刃成格〗,只有在〖月支羊刃〗,才可以视为〖羊刃格〗。否则〖羊刃〗在〖日、时〗地支,只是视为〖比、劫〗帮身之含义而已。
伤官格
- 〖伤官〗格生〖财〗者,大运最忌什么运?
误用—〖伤官生财〗,是忌〖比、劫〗大运,以〖比、劫〗以劫〖伤官〗所生之财。
应为—〖伤官生财〗者,〖财〗有根者不忌〖正官〗运,〖财〗无根者忌〖正官〗运。〖比、劫〗运为平常之运。
- 〖伤官〗格而佩〖印〗者,是否忌〖正官〗运?
误用—〖伤官〗佩〖印〗,忌〖正官〗运。
应为—〖伤官〗佩〖印〗,能成为好格局者,它的重点不在于有官无官,而是另有一个先决条件。即是〖印旺〗兼〖日主弱〗,如此之〖伤官佩印〗乃可以作上品论之。如果是〖印旺身强〗之〖佩印〗,非但不佳作下命之论。故此〖印旺身弱〗,不忌〖正官〗。〖印旺身旺〗,没有〖正官〗也不济事。
- 〖伤官〗格天干并见〖杀、印〗,如此是否〖喜财〗与〖忌官〗?
按:〖伤官〗带〖杀、印〗与〖食神〗带〖杀、印〗,是相同的推论。
误用—〖伤官〗格见〖杀、印〗,以〖杀生印〗之推理,视同〖伤官佩印〗,因而认为〖财、官〗二忌。
应为—〖伤官〗格见〖杀、印〗,唯一的条件是四柱无财。故而只忌〖财〗运,而不忌〖正官〗之大运。
- 〖伤官〗格带〖独杀〗者,最喜入什么大运?
误用—忌入〖财、官〗运。
应为—〖伤官〗格用〖独杀〗者,乃是〖金水伤官〗调候之所用,无关〖格局〗上之调停。故忌〖食伤〗之〖水〗运,最喜〖印〗运。
羊刃格
〖沈氏〗以〖月令羊刃〗为〖羊刃格〗,凡〖日、时〗支之〖羊刃〗,皆不以〖羊刃〗格而论之,只作一般〖比、劫〗扶身之含义。
- 〖羊刃〗格透〖正官〗,最忌什么大运?
误用—〖羊刃〗用〖官〗,最忌〖比、劫、印〗运,恐削弱〖正官〗的力量。
应为--〖羊刃〗用〖官〗,不忌〖比、劫、印〗运,独忌〖食神、伤官〗之大运,以〖官〗不忌化而忌〖反制〗之故。
- 〖羊刃〗透〖七杀〗,最忌什么大运。
误用—忌〖正官〗大运。
应为—忌〖劫财〗天干运,以及〖七杀〗地支运。
以〖羊刃用官〗不应透〖刃〗。〖羊刃驾杀〗,忌透〖刃〗,二忌〖杀〗多根。
建禄月劫
- 〖建禄〗格透〖官、印〗,则忌〖七杀〗运?抑或是忌〖伤官〗运?
误用—忌〖伤官〗运。
应为—忌〖七杀〗运,以及合〖正官〗之大运,不忌〖伤官〗。
- 〖建禄〗格透〖财〗带〖食伤〗者,最忌什么运?
误用—忌〖比、劫、羊刃、七杀〗运。
应为—不忌〖比、劫、羊刃、七杀〗等运,独忌〖正官〗运。
用神十四制式
〖子平法〗虽然都是以〖四柱、大运、十神、用神…〗等范围来作推论的依据。不过在先贤的著作中,显然是有些〖好象相似,又好象不大一样〗的内涵。
研究〖子平〗的人士,通常会产生出下列二项困扰。
- 研究八字,假定都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设若遇到〖日主〗与〖格局〗很平衡者,未必一定即是佳造。
- 这就转到〖有病方为贵,无伤不是奇〗这一方面去了。至于什么称之为〖伤〗?又什么称之为〖病〗?不免就有各种不同的论法。有的论为〖伤用神〗,或者是〖伤喜神〗,抑或是〖伤格局〗…。
也有论为〖调候不宜为病〗,或者是〖日主强弱为病〗…。
至于〖药〗,那就说法更多了。
综合论之,〖伤、病、药〗之推论,常法之归根结底,不外乎下列三项途径去搜罗。这三项途径在常法之中,皆有一项先天之色彩。就是在先贤著作之中,随意穿插,就是视任何一位先贤的论说,都是一律平等,完全相通的。
所谓四项途径,即是—
- 〖冲、刑、合、会〗兼〖神煞〗论。
- 〖六亲引支强弱〗
譬如:〖甲〗是〖夫星〗,生于〖申〗月为〖夫绝〗等。
- 喜用概念〖中和〗论。
譬如:〖食神格〗日主强,印多,取〖….为用〗。
〖七杀格〗日主弱,食伤多,取〖…〗为用。
这一项之〖中和法〗,最大的优点,是人人一看即懂。它的缺点,是人言各殊,令人莫衷一是。
所谓:〖子平法易学难精〗,显然是指这一项之困难。
- 〖古典诗赋〗论:就是以古诗赋来论,譬如:
月令七杀最忌杀,伤官羊刃喜相逢。
伤官不忌比肩逢,七杀伤官理亦同。
食神生旺最堪夸,惟有木水金土佳。
这二项所形成的困惑,其主要原因有二。
- 将先贤之著作,心理上认为是可以随意合作或者是分割使用。
- 没有将先贤之个人特色加以认真去了解。
所以本文针对这些困扰的心理,对先贤之著作个别予以作一个〖单元〗来介绍,譬如:吾人在〖余氏调候用神〗探讨之际,不涉入〖沈氏〗之〖格局〗顺、逆二用的观点。又或是在介绍〖沈氏用神〗格局〖用神〗之时,又涉入〖张神峰〗之〖通关〗,又不牵涉〖丙〗火不畏克,〖辛〗金不畏泄之〖五行〗属性喜忌。
本文所论述,俱皆是以〖沈氏〗用神的特色为主。
以下〖十四制式〗,即是〖沈氏〗论命推理上之特色。
所谓〖十四制式〗就是—
- 有根无根制。
- 轻重制。
- 成败克泄异途制。
- 日主强弱制。
- 无〖日主〗强弱制。
- 比、印异用制。
- 格、神合吉凶异途制。
- 宾主生克异位喜忌制。
- 无〖财〗论吉制。
- 化〖煞〗不定制。
- 〖格局调候〗制。
- 〖格局〗特定喜忌制。
- 三联生克制。
- 阴阳干支异生制。
以上十四种〖制式〗,任何一个八字的推论方式,除了属于〖硬局〗的〖冲、刑〗,以及〖定局〗的〖日主调候〗以外,推论的大范围几乎都包括在其中了。
当然,这并不是指任何一个八字,都须要同时应用齐了这十四种〖制式〗。某些八字只须要应用一、二则,有些八字可能要引用五、六则…等。
今将此〖十四制式〗吉凶推论含义各别注释于后—
- 有根无根制
〖有根〗就是指〖天透地藏〗的意思,但〖天透地藏〗的〖十神〗,往往是可以成为四柱八字的〖格局〗。〖有根制〗所指的〖天透地藏〗是属于不列为〖格局〗的一种。
譬如:月令〖食神格〗,时上又是〖天透地藏〗的〖七杀〗俱有,这当然是可以视为〖食神格〗用〖杀〗。
依常法而言,〖食神〗为〖日主〗所生之神,〖七杀〗又是克〖日主〗之神。因而重点就移到〖首先要论日主强弱〗了。〖沈氏〗认为:像〖食神带杀〗的八字,〖日主〗的〖强、弱〗,并不是第一要义。它的重点是却是指〖食神〗格,所带的〖杀〗,如果只在〖天干〗,则是〖无根〗。如果干支俱有〖七杀〗,则为〖有根〗。
它的推论,不是指〖日主强是吉,日主弱是凶〗,也不是认为〖七杀〗有〖根〗为凶,〖七杀〗无根为吉。而是以〖七杀〗之〖有根〗或者是〖无根〗,都不足以论吉凶〖日主〗之是强是弱,也不足以论吉凶,这些不过是八字上的一种形态。而是指在如此形态下,基本上是可吉可凶。至于如何定夺此一八字之吉凶,只在于〖七杀〗有根与无根种种形态上之配合。
所以重点是在〖根〗,吉凶之定夺,定以依〖根〗之有无来取舍〖喜、忌〗。它的答案是---
食神格带杀—〖七杀〗地支有根,忌〖财〗运。
〖七杀〗地支无根,忌财运
这一种〖有根制〗之用法有多种途径。譬如:
- 〖羊刃格〗见〖财〗星出干,本来可以视之为〖背禄逐马〗,或者是〖比劫克财〗。它的重点,不在于〖食伤〗来〖通关〗。(比劫生食伤、食伤生财),而在是〖财〗的〖根〗要深,深就是一个地支以上。如果〖羊刃〗有二个〖根〗、〖财〗星只有一个〖根〗,虽然用〖食伤〗也无法〖通关〗,先要〖财〗根深,方能论到〖日主、通关〗等之次要问题。
- 〖羊刃格〗见〖官〗星出干,也是要〖根〗深。〖羊刃〗之能不能用〖正官〗也只是在〖正官〗的〖根〗深浅差别而已。
- 〖七杀格〗则忌地支多〖根〗。〖身强用杀〗,只是指〖七杀〗引归〖临官〗,日主亦坐〖临官〗之所指。〖七杀〗在地支多根,即使〖日主〗甚强,也不足以论为〖身杀二停〗。
故此,八字的〖根〗的多寡,在某种情形时,有时可以超越〖日主〗是强是弱的效用范围。它意味着〖日主〗之强弱,只是论命方式很多中所须要兼顾中之一种。并不是凡是一个八字入眼,必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吾人以很客观的立场来说,即是〖日主〗强弱可能与吉凶有关,〖日主〗强,或者是〖中和〗未必即是佳命。
这正是〖沈氏〗用神主要诠释之处,〖有根、无根、多根…〗等。乃是其中原因之一而已,至于〖根〗之多寡能影响八字吉凶之例式,比比皆是。
譬如:〖伤官生财〗,常法只以〖忌日主弱、忌比劫克财〗。这一种推理当然是可以称之为合理,然而其中如果忽略了〖根〗的这一项问题,就会〖全盘皆误〗。所谓〖根〗的问题,〖伤官生财〗的〖根〗,不是指〖财〗根,而是〖伤官〗的〖根〗。
按:〖沈氏〗认为〖伤官生财〗,不论它的忌神是属于〖比、劫、刃、印、官、身弱…〗等待之任何一项问题。它最忌的事项不是上述的任何一种,而是最忌〖伤官生财〗的〖财〗星在地支是属于〖多根〗的一种。同时〖沈氏〗在行文中所论到的〖有情、无情、有力、无力〗,也就是〖有根、无根〗的单式示释。
设若是在同一地支所透出的二个〖格局〗,可以彼此相生,也可以彼此相克。凡属〖顺用〗(食、财、官、印)同根透又相生,或是〖逆用〗(杀、刃、伤、劫)同根所透又相制者,都为〖有情〗,反之则论不吉。
又以〖七杀格〗宜用〖食神〗制,设若〖七杀〗有〖根〗,〖食神〗无根,也难论〖制〗之有益。反之〖七杀格〗的〖七杀〗,地支只有一个〖根〗,而〖食神〗虽然不入正格,却有二、三个〖根〗,也不免失于〖制〗之过度…等等之〖有力、无力〗之单式〖根〗的功能。
等到于〖日主〗与〖格局〗之〖谁强谁弱〗,俱皆可以用〖根〗之轻重,作为衡量方式之一种。
- 轻重制
〖轻重制〗是指〖八字〗成了一种〖格局〗,而这一个〖格〗,必须要另外的〖十神〗来辅助,否则就不能成为美好的格局。
譬如:〖官〗格要〖财、印〗, 〖食神〗格要〖财〗星…等等。
这一种推论当然已经是属于〖常法〗理论之所涵盖,可以说很少人不知道这些观点。〖沈氏〗之〖轻重制〗是对〖常法〗的含义中,再度予以深入说明。
譬如:〖正印〗格喜〖官〗或者是〖杀〗相互辅助。
〖正印〗带〖官〗,是谓〖官印双清〗。只要不是〖冬水生木〗的〖官印双清〗,几乎是无人不贵。
〖正印〗带〖杀〗,是谓〖杀印相生〗的一种,也是佳良的配属。然而,〖正印带官〗与〖正印带杀〗。二者在配属先天条件之中,是有显著不同之处。绝对不是指只要是〖正印〗格,随便带〖官〗或者是带〖杀〗,就可以视之为〖佳良之造〗。这一种差别重点,并不是以〖日主强弱〗为依凭。也不是〖常法〗所论的观点,即以认为〖印格可以扶身,可以不忌日主弱〗的推论。然而,也不是否定〖印格不忌日主弱〗的立场,而是加以补充〖常法〗观念的细节。
〖沈氏〗的〖轻重制〗是指—
〖印格带官〗,只要〖官〗星出干,不见〖冲、刑、命印、合官、七杀〗即可。
〖印格带杀〗,除了忌〖官〗的〖常法〗以外。它之所以能〖用杀成贵〗,或者竟是〖用杀无效〗。除了〖冲、刑、合印、合杀〗以外,尚须要加上〖印、杀〗之间的〖轻重〗问题。这一项〖轻重〗,不是指〖七杀〗与〖日主〗之间的〖轻重〗,而是指〖印〗与〖日主〗之间的轻重。那就是:
〖印格带杀〗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身轻印重〗或者是〖身重印轻〗之下,始可论可以〖用杀〗或者是〖用杀无效〗。如果是〖身印二强〗,或者是〖身印二弱〗。即若是八字不见〖冲、刑、命印、命杀、混官〗…等一切不良的因素在内,也只视作普通命造的论法。并不是指〖印格带杀〗,即作佳造的单纯论法。
其中之〖身轻印重〗与〖身重印轻〗,看起来像又是〖日主〗强弱问题。然而,这一种〖身重、身轻〗,不是以〖日主〗与〖格〗,二者求〖中和〗的观点,而是以〖身重身轻〗调停〖杀、印〗之间的问题,与〖常法〗之〖身弱不能托财官〗,才去求〖身强气旺方〗的观念,迥然不同,所以不属于〖日主强弱〗的主流,而是指〖格局〗相辅相成的〖轻重〗问题。
以及一些很单纯的天干二见正官、正财,即常法所称之〖重官不贵〗。
- 成败异途〖通关〗制
〖异途通关制〗,是指〖通关〗这一种情形而言。这种〖异途制〗最为易于误用的实例莫过于〖正官〗与〖伤官〗之间。
有一种普遍性的观念,以〖正官〗与〖伤官〗之间,所取〖用〗的方式,不外乎下列三种方式—
- 〖正官〗格遇〖伤官〗-
- 以〖印〗制〖伤官〗
- 以〖财〗星〖通关〗
- 以〖合伤官〗为依凭
- 〖伤官〗格遇〖正官〗
- 以〖财〗通关
- 以〖印〗制〖伤官〗
- 以〖合正官〗为依凭。
〖异途通关制〗,是以上〖三项〗病药中的一项。即是以〖财〗星作〖通关〗的一项而言之。即是—
〖伤官格〗遇〖正官〗,以〖财〗星〖通关〗有效。
〖正官格〗遇〖伤官〗,以〖财〗星〖通关〗无效。
其次,即是指同样一种〖神〗,在〖四柱〗上见之不妨,而在〖大运〗上见之则不可,故而亦称之为〖成、败异途制〗。
譬如:〖印〗格带〖食伤〗,如果天干见〖正官〗。只要与〖食、伤〗隔开,并无大碍。然而,不论天干有没有〖正官〗,大运皆行不得〖正官运〗。此外,尚有特殊情形,虽然〖克、泄〗皆可以通达〖中和〗之旨,然而又有〖可泄不可克,可克不可泄〗的区别存在。
譬如:〖七杀格〗带时上〖劫刃〗,设若是〖杀〗强,不取〖印〗化之途,而一定是采用〖制〗杀(食伤)之方式。
- 日主强弱制
〖日主〗强弱,在论命〖常法〗之中,几乎是列为第一优先的地位。这个原因,是深深受了〖日主弱,不能托财官之福〗。因而认定任何八字,即使是十全十美的格局,假设是〖日主弱〗。就是〖有福难享〗的命,第一优先是〖扶身〗,运行〖日主〗气旺之方。
这种观念,当然不能说是不对,如果认为绝对唯一的规则,则又是通常之论。为什么要说成〖日主强弱〗,不是论命唯一的规则,甚至可以说在某种情形下〖日主强弱〗并不视为〖第一优先〗的。不过〖日主〗强或者是弱,确实也有与八字吉凶有着相当程度上的比例,这一种比例是属于有条件性的,也就是说某种八字有某种强弱的条件,而不是任何八字都是一样的看法。
设若,〖日主〗的强弱,确实与八字有吉凶影响的情形下。这一种影响,是有二种范围的不同影响。
- 是指比较单纯一些的格局。
譬如:〖七杀格〗的〖杀重身轻〗,当然是喜〖日主〗的气旺方,又或者是〖身轻身重〗,又不入他格,自然是喜〖财杀〗之途径。这些单纯式的〖日主〗强弱,大家都是很容易了解的。
- 是指某一些格局,先天带有它的〖独特〗的〖忌神〗。要在不抵触这一种〖特忌〗之下,再来论〖日主〗的强弱。而所论之〖日主〗强弱,又不是完全以〖日主弱、扶日主〗的单纯条件而论,反而是以〖格局〗为重。
譬如:〖正官〗格佩〖印〗。它的先天的〖忌〗—合官,七杀。
先在没有〖合官〗与〖七杀〗的条件之下,才可以论〖日主〗的强弱。
正官佩印—(身旺印重),则喜〖财、食伤〗运。
正官佩印—(身轻佩印),则喜〖比、劫、禄、刃〗运。
注:不论〖身轻身重〗,都不喜入〖正官〗运,这一点不是〖中和〗概念之所能涵盖之范围。
- 是〖格局〗上没有特别所禁忌之事。行运,则完全依据〖日主〗强弱而决定之八字。这一种的〖八字〗,比例是相当多的。然而,其中要注意的是,〖日主〗强弱制的八字,可能又兼带别的〖制式〗的范围,也可能只是属于很单纯的〖日主〗强弱制。
譬如:〖食神格〗八字又带〖杀、印〗。
这当然是要比较复杂一些了,以—
〖食神〗必须生〖财〗。而〖财〗字对所附属的〖杀、印〗,生克含义是两相反的一种。
〖财〗可以生〖杀〗,〖日主〗则呈〖克泄交加〗。
〖财〗可以克〖印〗,则将失去〖扶日主〗的力量。
故而,大运喜忌的决定,则以〖日主〗在八字上的〖强、弱〗为唯一依凭之事
- 身旺—喜〖食、伤、官、杀〗运。
- 身弱—喜〖印〗运。
附:〖食神〗带〖煞、印〗者,不论〖身强、身弱〗,皆不能入〖财〗运。(参阅〖无日主强弱制〗一节)
- 无日主强弱制
〖无日主强弱制〗,不是指论命可以不必去考虑〖日主〗强与弱的问题。而指的是某一些八字,〖日主〗强或者是弱,只是很次要的事项。
〖无日主强弱制〗有三种。
- 譬如前一节所论的〖食神格〗带〖煞、印〗。它的〖日主〗强与弱,与八字的行运有完全不同的取舍。也就是以〖日主〗的强、弱来决定〖大运〗之喜忌。
唯一的例外情形,是〖食神〗格带〖煞、印〗,又见〖财〗星。如此就是认为不论〖日主〗是强是弱,一入〖财〗运,俱皆论败。故此以这一个〖财〗运的范围而言,就是属于〖日主强弱制〗的范围。
- 〖财格〗佩〖印〗,本来是〖日主强弱制〗。即是
身弱—行〖印〗旺之运。
知强—行〖官〗旺之运。
然而这种〖大运〗取胜之中,它有一项大前提为原则,就是〖八字〗上的〖财、印〗必须隔位,譬如:〖年印时财、月财时印〗等。如果〖财、印〗并位。
譬如:〖年印月财〗。如此就不论〖八字〗是〖身强〗或者是〖身弱〗,都没有什么差别了。
〖财格带印〗只要不是〖财、印并位〗,是可属于〖日主强弱〗。如果是〖财、印〗并位,则是属于〖无日主强弱制〗。
至于〖印格带财〗,则是属于〖轻重制〗--
印重—喜〖官、印〗之大运。
印轻—喜〖比、劫〗之大运。
- 〖双格〗无〖强弱论〗。
譬如:单纯的〖财〗格,当然是喜〖日主〗身旺乡。
然而,类似〖财格带伤官〗,(不是伤官生财格)。〖财格带七杀〗等…
日主是不是〖中和〗,只是属于一项很校节的事。吉凶不在〖日主〗中和上来推论的,而是以〖双格〗本身的〖喜忌〗所决定—
举例于下:
财格带伤官—不论〖日主〗强、弱,喜用皆同。
喜:〖财〗运 忌:〖官、杀、印〗运。
财格带七杀—不论是〖合杀〗,或者是〖制杀〗。也不论是〖日主强〗,或者是〖日主弱〗,喜忌俱皆相同—
喜:〖比、劫、印、食、伤〗之大运。
忌:〖官、杀、财〗之大运。
类似这种〖八字〗吉凶含义,不是受〖日主〗强弱影响者,实例很多。
非独〖沈氏〗用神,以〖格局〗的立场可以否决〖日主〗强弱之重要性。即使是在〖余氏调候用神〗之中,以十天干之〖五行属性〗,亦属之以〖五行属性〗优先于〖日主强弱〗的地位,而立下很具体的规则。
譬如:余氏以〖丙〗日主生于〖亥、子〗水,寒水压制喜火之时,仍然以〖壬水〗为第一优先的〖调候〗。而舍去〖木火〗扶〖丙〗日主的立场……。
有壁于这项观点,即可以摆脱论命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之困境矣!
- 比、印异用制
〖比、印异途制〗,是〖比、印〗都是扶助〖日主〗之神,然而二者并不是可以互相代用。〖比〗是包括〖比肩、劫财、临官(禄)、帝旺(刃)〗。〖印〗是〖印绶〗包括〖正印、偏印〗在内。
〖常法〗以〖比、劫、禄、刃、印〗都是扶日主之神,分别以这些字分布在〖天干四支〗的位置,而产生出清代末叶〖命理〗上之〖简易日主论法〗。就是〖常法〗所称为谓〖得令、得地、得党〗的〖入门〗阶梯。
〖常法〗以〖比、劫、禄、印〗扶身的喜忌,通常是属于二种观点的〖入阶〗使用方式。这二种〖入阶〗的方式,正是造成日后难以深入之困扰。长期停留在此一阶段之中,礼貌性称之谓:〖子平易学难精〗。
〖比、印〗之〖入阶〗二段论是—
- 视〖比、劫、禄、刃、印〗都是可以扶日主之神。不过在〖扶日主〗之时,兼带〖沈氏〗之〖格局顺逆喜忌〗的单式考虑。即是—
- 财格—不能用〖比、劫、刃〗扶身,因为〖比、劫、刃〗制〖财〗,乃〖破格〗之兆,用之无益。
- 官格—亦不宜用〖比、劫、刃〗扶身,若用〖印〗则要好些。以〖正官〗格喜〖财〗生〖官〗。用〖比、劫、刃〗扶日主,虽然是有帮扶日主之功,却虽然是〖比、劫、刃〗制〖财〗。那是会失去〖财旺生官〗的〖喜神〗之优点…。
- 食格—不宜用〖印〗扶日主,以〖印〗可以克〖食神〗,尤其是〖佩印〗。这是属于尽人皆知的〖枭印夺食〗。用〖印〗扶身,非但没有扶身之效,反而足以〖破格〗有余。
等等。这种观点,失之过于〖拘泥〗,因为这是以〖格局〗的第一因次而论,只能适用于单纯的〖格局〗。因为这一种论式,无法普通适用于类似—
〖财格带杀又兼食,官格带伤又见财…〗,简而言之,它无法适用于〖任何情形之中〗。
- 视〖比、劫、禄、刃、印〗,五者完全是相同之物,完全不必考虑〖格局〗顺、逆用之布点。任何〖格局〗,只要是认为〖日主弱〗,就喜〖比、劫、刃、禄、印〗以〖扶身〗。
这一种的论法,失之〖空旷〗,疏而无当,持第二项〖扶身〗的观点,心理上能舍弃〖格局〗顺逆,譬如:认为〖财格〗,日主弱,及〖身弱不能托财〗,就可以无条件用〖比、劫、刃〗来扶身者,此乃近乎〖有体无用〗的〖狭义中和论〗。
基于〖比、劫、禄、刃、印〗都是扶身之〖神〗。然而〖日主弱〗,须要扶日主的引用,却不是可以自由引用的。它的引用程序也不是单纯的〖格局〗而作定论,而是须要兼顾到〖格局〗所附带的〖十神〗而作定论。在引用分类上,大致是可以分为三个组别。即是(假定是日主弱,从扶日主着手)
- 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
- 〖比、劫、禄、刃、印〗俱皆相同。
- 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
今依据上述的三项的归类,各举出一些例式于后。
- 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的〖格局〗。
〖官杀混杂〗、〖合杀留官〗而日主又弱,如此只能用〖比〗扶身,而不能用〖印〗扶身。
- 〖比、劫、禄、刃、印〗俱皆可以扶身的〖格局〗。
〖财〗格逢〖食神〗生。〖财〗格带〖正官〗
〖财〗格带〖七杀〗。〖财〗格兼〖食神、印〗。
〖七杀格〗带〖印〗。
- 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的〖格局〗。
〖正官〗格带〖财〗 〖正财〗格带〖印〗。
〖财〗格带〖杀、印〗 〖印〗格带〖财〗
〖食神〗格带〖杀、印〗 〖食神〗格带〖七杀〗
〖伤官〗格带〖七杀〗
这三种用〖印〗扶身,或者是用〖比〗来扶身,都是以〖格局〗所附带的条件而形成。譬如:〖财〗格带〖正官〗,而〖日主〗弱,即可以用〖比、劫、禄、刃、印〗来扶身。而〖正官〗格带〖财〗,就只是用〖印〗而不能用〖比〗。
它的推理也是容易了解的。以〖财〗格带〖官〗者,〖财〗虽然怕〖比劫制财〗,但有〖官〗星可以制〖比、劫〗,所以不忌〖比、劫〗。而〖正官〗格带〖财〗者,则以〖正官〗虽然不怕〖比、劫〗。而〖官〗星如果没有〖财〗星相辅,也只是一种孤官,所以〖财〗星遇〖比、劫〗,不若取〖印〗扶身的为好…。
- 〖格神合〗吉凶异途制
〖格神合异途制〗,是指命造上的〖格局〗天干这个字被合,可以论吉,亦可以论之为凶。所以〖格局〗被合的结论是〖吉凶二途〗,因而称之为〖异途制〗。然而〖格局〗被合,在命造之中,有下列四种主要的情形。
- 〖沈氏〗认为任何〖格局〗,天干最好不要重叠。
譬如:〖正官格〗年月天干皆为〖正官〗,〖正财格〗天干年月皆为〖正财〗,等等,称之为〖重官不贵、叠财不矩〗。
因此设若是〖正官格〗天干并见二个〖正官〗者,合去一个〖正官〗,是可以不作凶论的。
- 设若一个〖命造〗之中,有二个〖格局〗,主格是属于〖沈氏〗论为〖顺用〗的一种,受另外一个〖格局〗所克。就可以合去附属的〖格局〗的天干。
譬如:月支透时干为〖正印〗格,月支根透年为〖正财〗格。如此,就形成〖财克印〗的破格。因此年干的〖财〗星就可以被合去,这也是〖格局〗被合,论〖吉〗的一种。
等至于〖食神〗格见〖偏印〗,合去〖偏印〗…俱皆相同论断。
- 设若是属于〖沈氏〗所列为〖逆用〗的〖格局〗,所附属的〖格局〗就不可以合去了。
譬如:〖七杀格〗带〖食神格〗,〖食神〗本是克〖七杀〗的。由于〖七杀〗是属于〖逆用〗的—喜〖食神〗之相制,如果〖食神〗在四柱中被合,则反而是坏了美好的局形。
- 是复式的〖二忌〗相合。
譬如:阴日主的〖正官〗格,天干并见〖七杀〗与〖伤官〗。〖正官〗格单独见〖七杀〗即是〖官杀混杂〗。单遇〖伤官〗即为〖伤官混官〗,何况同时遇〖七杀〗与〖伤官〗。
然而,凡是〖阴日主〗的天干合,恰好是〖伤官〗合〖七杀〗。如此则反而是忌神相合,不作凶论矣!
这一种复式相合,最宜先明白天干相合之时,若以〖十神〗来表达,是有一组固定的方式,即是区分出〖阳日主〗与〖阴日主〗的二组区别。
阳日主:
〖比肩〗合〖正财〗。 〖劫财〗合〖七杀〗。
〖食神〗合〖正官〗。 〖伤官〗合〖偏印〗。
〖偏财〗合〖正印〗。
阴日主:
〖比肩〗合〖正官〗。 〖劫财〗合〖偏财〗。
〖伤官〗合〖七杀〗。 〖食神〗合〖正印〗。
〖正财〗合〖偏印〗。
基于此,吾人就可以在上述〖阴、阳〗日主,对天干合所产生的固定之〖十神〗相合的关系。联带而明白,一旦成〖格〗之时,什么格怕遇见邻位的什么十神。
譬如:〖食神〗与〖正官〗,在生,克制,或者是顺,逆制之中,二者本来是没有什么关联的。然而,设若是属于〖阳日主〗,就二者相见即会互合。而对〖阴日主〗的命造,就没有这种不良好的现象。
〖伤官〗是可以〖佩印〗,〖印〗也没有一定指定是〖正印〗或者是〖偏印〗,然而设若是〖阴日主〗的〖伤官〗格,佩〖偏印〗就要特别留意是否有与〖伤官〗并位相合的可能…。
〖破格〗之忌神被合,则论喜,如此就以〖神合〗论,不作〖格合〗观。
- 宾主异位生克喜忌制
〖宾主异位生克喜忌制〗,是指命造〖月支〗所藏的〖天干〗,不是只有一个天干,而是二干或者是三干,而同时透出二个天干,如此,就成二个〖格局〗。这二个〖格局〗的〖根〗却是在同一个月柱〖地支〗之中。以及类似〖财、印〗相克并位露出天干,由于同一地支透出二个天干的二个〖格局〗,在〖十神〗生克之中,二者之间,是可以相生,也可以相克。虽然是同时有二个〖格局〗,这二个〖格局〗,一定是有一个是〖主〗,另一个是〖宾〗。
譬如:同时透〖财官〗。如果是〖官〗格,则是〖财旺生官〗,或者是〖官逢财生〗。二者之间,不是〖官〗是主,〖财〗是〖宾〗,那就是〖财〗是主而〖官〗是宾。二者都是属于〖顺〗用的〖相生〗,如此,则是〖宾主两喜〗。
譬如:〖壬〗日生于〖未〗月,〖乙己〗并透天干成格,那就是〖乙伤官〗格与〖己正官〗格,二者是五行相克,即是〖伤官混官〗,二者是宾主关系属于〖宾主二忌〗的形式了。
注:同〖根〗透出的二种〖格局〗相破,是属于极难调停的一种。
此外,另有二种〖宾主制〗,是批〖八字〗与〖大运〗中间的关联,
譬如:〖财〗格带〖印〗,不论〖身强〗或者是〖身弱〗,都没有再喜入〖财〗运的论法。〖财〗是主,〖官、印〗是〖宾〗,也就是探这种条件之下,大运是扶〖宾〗不扶主。
- 无〖财〗论吉制
无〖财〗论吉制,是针对〖常法〗所论的〖四柱无财,入财运亦虚名〗而言。八字无〖财〗,且支藏天干都没有一点〖财〗星。在〖常法〗之中,是难作吉论,不过在〖常法〗之中,仍然是有另外的二条途径可推论〖无财〗亦吉的方式。
- 是成了〖从〗格。譬如:〖从旺、从杀…〗等五行清纯之格局。
- 是〖四柱〗在〖一旬之内〗。譬如:〖癸亥、癸亥、癸亥、乙卯〗等。
关于〖四柱无财〗可以论之为吉命的程式,在明代古典式论命规范之中,可能尚有其他之法则。而〖沈氏〗对于无〖财〗论吉的观点。仍然是以清代的〖格局〗范围中,提出了他的规范。这种规范是出于〖食神格〗,以及〖伤官格〗。
按:〖食神〗与〖伤官〗,这二种〖格局〗,常法都是以〖生财〗为最捷近的用法。这也就是大家都很熟悉的〖食伤吐秀〗,与〖伤官生财〗。
〖食神〗与〖伤官〗格,四柱无〖财〗,可以论吉的条件如下:
- 〖食神〗格,四柱带〖杀、印〗,四柱无〖财〗星者大吉。
- 〖伤官〗格,四柱带〖杀、印〗,四柱无〖财〗星者大吉。
- 化〖杀〗不定制
〖化杀〗之喜化与不喜化,有它的不相同含义。
所谓〖化杀〗,乃是指〖七杀〗与〖印绶〗之间的关联。即是〖杀生印、印生身〗的一种〖通关〗。不过其中是有些很显然须要明白的基础问题,一者是对〖常法〗术语上的定义问题,二者是〖化杀〗是否一定即是吉?又或者某种情形的〖化杀〗是吉,某种情形的〖化杀〗并无吉的效果,当然我们对所谓〖某种情形〗是什么情形,一定要知道它的肯定含义?
- 〖化杀〗在〖术语〗上的含义,不外乎—
〖七杀格〗带〖印〗—称之为〖化杀为权〗,或者是〖杀印相生〗。
〖印绶格〗带〖杀〗—称之为〖印绶用杀〗,如果也称之〖杀印相生〗,就有些似是似非了。
在这一个范围的〖化杀〗而言,总之不外乎〖杀不离印、印不离杀〗了。〖杀印相生〗只是指如此是合宜之用,却并不是绝对有效之用。
因为不论是〖七杀用印〗,或者是〖印用七杀〗,即是佳造之答案,而只是〖杀、印〗搭配之基本条件而已。是吉是凶又须要在〖杀、印〗相生为前提之下
另有规则,即是—
印格用杀—先决条件是〖身强印弱〗,或者是〖身弱印强〗,用〖杀〗方为有效。否则类似〖身印二强〗,或者是〖身印二弱〗而用〖杀〗,虽然也是〖杀印相生〗。并无实效。
杀格用印—先决条件是〖杀、印〗同在一个地支中透出,如此才是名符其实的〖化杀为权〗,否则异根所透之〖杀、印〗,也只作〖印〗扶身的观点而已,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
- 〖化杀〗不是单独指〖杀、印〗二局的情形,而是〖七杀〗与〖印〗以外的〖格局〗相互配属,又遇到〖印〗在〖化杀〗。因〖化杀〗的因素而造成〖吉、凶〗不一定的结论。
譬如:〖财〗格带〖七杀〗,本来是不理想之配属,最喜〖有印化杀〗。
〖七杀格〗带〖食神〗,只要〖日主〗强,就可论吉,然而又遇见〖印〗化〖七杀〗,则完全没有用了。这一种〖化杀〗就是属于不吉的一种矣!
- 天干合杀,亦为化杀之一种。
- 〖格局〗调候制
清代之论命者,重视〖调候〗之一说。〖余春台〗氏重〖日主〗之〖调候〗,如〖甲〗日生于〖寅〗月,以〖丙、癸〗为〖调候用神〗…,〖沈孝瞻〗则重于〖格局〗调候…。而且〖常法〗对〖八字〗所称之〖调候为急〗的这一句术语,也是指〖格局调候〗,出于〖沈孝瞻〗氏的〖子平真诠〗之中。
〖日主〗调候是以〖日主〗天干五行,对照生月的地支而论其〖用神〗。
〖格局〗调候是以〖格局〗的五行,对照〖日主〗的天干而论〖成败〗,别无〖调候〗之法。
所以〖日主〗失调候,尚可在〖大运、流年〗中去弥补。通常所称之〖用神得地〗是〖日主调候〗,而不是〖格局调候〗。设若是〖格局失调〗,则没有〖调节格局调候〗之〖用神〗。这一个关节,往往对默守一家的子平人士,恒有失察之处。
何以会形成〖失察〗的原因,就是没有对〖余、沈〗二家〖用神〗的立场,加以具体去探讨,以一种〖浏览〗的心情,不知不觉坠入类似〖徐乐吾〗氏所犯的失误,那就是不知不觉之中坠入〖局部相同者,即以为全部相同〗的失察。
什么是〖局部相同者,即以为全部相同〗的失察呢?
譬如:〖庚〗日主生于〖子〗月,就是常法所称〖冬金〗之〖金寒水冷〗要〖丙、丁〗,这纯粹是〖日主调候〗。然而〖子〗月的〖庚〗日主,可能是成为〖伤官格〗,(但是不一定是伤官格)。设若是同样的〖金寒水冷〗的术语,吾人不用〖日主〗的五行来表达。而改用〖格局〗的〖术语〗来表达,那就是〖金水伤官喜官、杀〗了。这二句话,含义是完全相同的,此就会令人不知不觉之中,认为〖日主〗调候,与〖格局调候〗完全相同。
又基于〖余氏调候〗,以十天干对十二月支,是有着很整齐的一百二十组〖调候用神〗排列组合。而〖格局用神〗,则散列在〖三命通会〗〖子平真诠〗之中,还是一眼就可以很清楚的了解。(格局调候之十天干对格局排列组合已刊录于拙作〖子平秘要〗之中)。
〖沈氏〗对〖格局〗调候,是有较为具体之特色,〖沈氏〗对〖格局〗调候,举出了一些例式--
- 〖身印二旺〗,透〖食神〗为贵,凡属〖印〗格俱皆相同,独以〖丙〗日之〖冬木〗印为最佳。
- 〖印格遇官〗,无人不贵,而〖冬木遇水〗则不作此理。同样是〖冬木〗,而吉凶互异,此即是〖格局调候〗不同之故。
- 〖格局〗特定喜忌制
〖格局〗特定喜忌制,是指某一种八字,在推论了它的〖日主强弱、冲、刑、合、会、日主调候,顺逆用法…〗等等的一般性规范之外。必须仍要注意这一个八字〖格局〗的〖特定喜忌〗。如果抵触,或者是不符合这一项的〖特定喜忌〗,这个八字即使是俱皆符合上述各项的条件,也不能即论断它的吉凶。
有关这一项〖格局〗特定喜忌制的八字,为败也不是很少。这一种〖喜忌〗散用之于〖大运〗,尤为真切。〖喜、忌〗之中,〖忌〗又多于〖喜〗。
特定〖喜〗制—
- 〖伤官格〗带一位〖七杀〗(独杀),独喜〖官、印〗之运,其他任何运程皆非上运之论。
- 〖印〗格透〖官〗,而又带〖食伤〗,独喜〖官、印〗。
………………………..
特定忌制—
- 〖财〗格透〖印〗,忌〖七杀〗。
- 〖财〗格透〖食神〗,忌〖伤官〗。
- 〖七杀〗格带〖食神〗,忌〖财、印〗。
- 〖印〗格带〖正官〗,忌〖羊刃、七杀〗。
- 〖印〗格带〖食、伤〗,忌〖正官〗。
- 〖印〗格带〖七杀〗,忌〖财〗。
- 〖财〗格之〖财旺生官〗,忌〖七杀、伤官〗。
这一些〖特定〗之〖喜忌〗,尤重要是在〖大运〗见之。
至于为什么〖喜〗?为什么〖忌〗,都另列在其他章节之中,有实例说明
十三.三联生克制
〖三联生克制〗,在〖常法〗之中,求〖中和〗的观念,与〖三联生克制〗有些近似,而体制不及〖三联生克制〗来得周详。
譬如:〖财〗生〖杀〗,〖杀〗生〖印〗。(三联生克制)
〖财〗又去克〖杀〗所生出来的〖印〗。
这一种〖三者〗一连相生,而第一位又一定是克第三位。在〖排列组〗上是一定之程式。然而在〖吉凶喜忌〗上,却又是固定的答案,为什么会形成在固定的〖三联相生〗之下,双会产生不相同的〖吉凶〗答案呢?它的关键就是〖三联〗之中,那一个是八字〖格局〗之所在,而形成不一样的答案。
譬如:〖伤官〗生〖财〗,〖财〗生〖官〗的这一组〖三联制〗是属于〖相生〗的相连制。然而其中可以成〖伤官〗格而论,也可以成〖财〗格而论,更可以成〖正官〗格而论,因而有不同之答案。
- 伤官格—生〖财〗又生〖官〗,是以〖伤官〗见〖官〗,用〖财〗作〖通关〗,从吉而论。
- 财格—〖财〗受〖伤官〗生,〖财〗又去生〖官〗者,则为大吉。(同时忌〖官、杀、印〗)。
- 正官格—若是受〖伤官〗生〖财〗,〖财〗生〖官〗的〖正官〗格,则尤为不佳。
所以,同样是一〖伤官〗生〖财〗,〖财〗生官,就因所属的〖格局〗不同,而吉凶不同,以上所举之制式,只是略举一例而已,〖十神〗之中,能成〖普通格〗者,可以有〖六〗种。即是〖食伤财官印杀〗。都有〖三联〗相生的关系存在,同样,〖三联生克制〗,可以有四种生克的关联组合。
- 三联相生制
〖伤官〗生〖财〗,〖财〗生〖官〗--吉。
〖财〗生〖官〗,〖官〗生〖印〗--吉。
……………….
- 三联相克制
〖伤官〗克〖官〗,〖官〗制〖比〗--凶。
〖食神〗制〖杀〗,〖杀〗制〖刃〗--吉。
…………….
- 三联先〖生〗后〖克〗制
〖食神〗生〖财〗,〖财〗克〖印〗--日主强者凶,
- 三联先〖克〗后〖生〗制
〖伤官〗制〖官〗,〖官〗生〖印〗--凶。
…………………
等等的各组关联,就是〖沈氏〗散用在〖大运〗中之综合推理。
〖常法〗所论的〖大运〗喜忌、〖病、药〗等等。除了〖日主〗显然过强与过弱以外,大抵就都在这〖三联生克〗,四组所列中寻觅〖无伤不是奇,有病方为贵〗的范围。
十四.阴阳干支异生制
〖干支异生制〗是指相同的〖五行〗,然而在〖天干〗或者是在〖地支〗,有时会有很大差别不同的吉凶结论。譬如:
- 〖甲〗日用〖庚〗为〖七杀〗天干再遇〖辛〗正官,即是〖官杀混杂〗。然而地支带〖酉〗中之〖辛〗正官,则不得称之为〖官杀混杂〗。
- 〖甲〗日见地支〖卯〗为〖羊刃〗,〖卯〗中有〖乙〗劫财。如果天干见〖乙〗或者大运在〖乙〗运,则不视作为〖羊刃〗。
〖干支异途制〗的观念,是易于明白,帮而将列入〖十四制式〗中最后的一节。
又例如〖财〗格用〖食〗兼〖印〗,身旺可以入〖食神〗运,却不宜入〖伤官〗运,〖食、伤〗皆为〖我生〗,但却与〖日主〗有〖阴、阳〗相生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