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评注》 清 沈孝瞻 论用神格局高低
十二、 论用神格局高低
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财官印食煞伤劫刃,何格无贵?何格无贱?由极贵而至极贱,万有不齐,其变千状,岂可言传?然其理之大纲,亦在有情、有力无力之间而已。
凡八字同一格局而有高低。高低之别,从大体言之,即是成败救应与用神纯杂;若细论之,则干支之藏透,位置之配合次序,喜忌闲神与日元之间隔与贴近,或喜用与日元之进气与退气,皆为格局高低之分。故有情无情、有力无力八个字,各个命造不同。学者是多看八字,神而明之,自然会悟,非文字所能详说也。试举例于下:
戊 子
甲 寅
戊 午
甲 寅 己 亥
丙 寅
戊 子
甲 寅
此两造同为煞重用印。上造日元坐午,两寅夹拱,财在年支,肋煞生印,印在坐下,贴近有力,两煞拱护,相生有情。下造同一用印,印复透干,但日元坐财,忌神贴近。两造同为贵格,同为才煞印相生,而下造不及上造,所谓同一格局而分高低也。
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财,而四柱带伤,反推佩印。故甲透酉官,透丁合壬,是谓合伤存官,遂成贵格,以其有情也。财忌比劫,而与煞作合,劫反为用。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为劫,逢庚为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遂成贵格,亦以其有情也。
身弱用官,宜于印化;身强用官,宜用财生。此官印格所以不及财官格之归皇也。若四柱带伤,日元既有官克制,又被伤泄弱,虽用财可以化伤,而身弱不能任用财电视剧,反不如佩印之可以制伤护官,滋生日元,一印而三得其用也。甲透酉官者,甲生酉月,透出辛金官星,见丁火则官星被伤,有壬合丁,不但合去伤官,而丁壬化木,又肋日元,化忌为喜,是为有情。
财格忌比劫争财,而透煞则财去党煞,亦儿犯格之忌,然劫煞并透而合,反两得其用。盖煞可以制劫,使其不争财,而劫可以合煞,使煞不攻身也。如甲生辰月而透戊,偏财成格也,乙庚并透,彼此牵制,财格藉以不破(参观论财格财带七煞节)。此以忌制忌,为有情而贵也。
身强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刚,秋木盛,三者皆备,极等之贵,以其有力也。官强财透,身逢禄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金露,而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贵,亦以其有力也。
此为用官用煞之别。身强煞旺宜食制,身强官旺喜财生。乙生酉月,辛金透出。七煞格也。乙木支坐寅卯亥,干透比劫,秋木盛也。丁火透出,木盛则火亦有力。三者皆备,运行制煞之乡,必为极等之贵(参观论煞节)。以身煞食神均旺而有力也。举例如下:
癸 未
辛 酉
乙 酉
丁 亥
此阎锡山造 戊 子
辛 酉
乙 未
丙 子
此商震造 戊 午
辛 酉
乙 卯
丙 戌
此陆荣廷造
此三造皆所谓辛金透,丁火刚,秋木盛也。然须注意者,辛金必须透出,方为有力而成贵格。乙为柔木,不怕煞旺也,不透则不贵,丙丁亦以透出为美。如许世英造:
癸 酉
辛 酉
乙 丑
辛 巳
乙木太弱,虽印透通根,不作从论,究嫌秋木不盛,丙火藏巳,三合牵绊,制煞无力。虽同为贵格,而较上三造,有高低之分。如若丁火透出,而辛金不透,则制过七煞,庸碌之人耳。非秋木不作此论。
丁 未
己 酉
乙 亥
癸 未
此造丁火透,秋木盛,而辛金不透也。不成格。
丙 子
辛 丑
乙 巳
乙 酉
此造辛金丙火均透,特为冬木而非秋木,不作此论。
丙生子月而癸水透,正官格也。支坐寅午禄刃之地,丙火身旺也。庚金露则官有财之生,财为官之引,官以财为根。运行财乡,必然大贵,以日元与财官皆有力也。举例如下:
辛 酉
庚 子
丙 寅
癸 巳
此造癸水透庚金露也。妙在日坐长生,时逢归禄,身旺能任财官,而财生官旺也。此造录自《滴天髓征义》。
己 卯
丙 子
丙 寅
丙 申
此胡汉民造。惜癸水不透,庚金不露,而申冲寅,伤丙火之根,虽怀宝迷邦,名高天下,而用神不显,辅助无力,主持中枢,霖雨苍生,尚有待于岁运之抶助也。盖官逢财印,无刑冲,为官格之成,冲官则破格。此造财印相冲,虽不破格,而究嫌辅佐受损也。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禄即丁之长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有情有力,前已分疏,兼而有之,更为美备。如正官佩印格,甲用酉官,壬合丁化伤护官为有情,壬水通根申亥为有力。食神制煞格,辛金透出,通根月令,为煞有力,而忌神则利其无力。如甲用酉官,壬为喜神,丁为忌神,故以壬通根为美。若丁火通根,则合之不去,为病不净,反为无情。乙用酉煞,透丁火制煞为喜神,见壬合丁为忌神,若壬通根,则印深夺食,更为破格。故有情有力之中,先须辨其喜忌也。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乙逢酉逢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强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并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也。
如上甲用酉官,透丁为伤,壬癸虽同为去伤护官,而癸不知壬。盖壬合为去之无形,且有化木帮身之益,癸克不过强而去之而己,不如化忌为喜为情之至。乙逢酉煞,以身强食煞并旺为合格,若稍有低昂,即非全美,必须运岁补其不足,方能发达。如煞强丁弱,须行食伤制煞之运;丁旺煞弱,须行煞旺之运;辛丁并旺而身弱者,必须行禄旺之运。不逢佳运,依然蠖屈,所以为格之次高者也。譬如上议身强煞旺节,所引阎商陆三造,丙火伤官制煞,不知丁火食神制煞为有力何则?丙火逢辛反法,不能显其力。此商陆两造,所以不及阎造也。
至如印用七煞,本为贵格,而身强印旺,透煞孤贫,盖身旺不劳印生,印旺何劳煞助?偏之又偏,以其无情也。伤官佩印,本秀而贵,而身主甚旺,伤官甚浅,印又太重,不贵不秀,盖欲助身则身强,制伤则伤浅,要此重印何用?是亦无情也。又如煞强食旺而身无根,身强比重而财无气,或夭或贫,以其无力也。是皆格之低而无用者也。
用神配合辅佐,全在合于日主之需要。故合于用,则伤官可以见官;不合于用,则财官皆害身之物。如印用七煞,本以印化煞生身为用,若身强印旺,煞印皆失其用,而旺极无泄,反日主之害,所谓偏之又偏也。伤官而需佩印,必因身弱伤旺,故以印滋身制伤而得其中和,若身与伤官并旺,已无佩印之必要。伤浅而加以印重,伤官被其克尽,印为破格之忌神矣。煞强印旺必须身强,方能制煞为权,若身无根,则泄交加,乌能抵当?身强比重,而用财必须有食伤之化,或有官煞制比劫以护财,若财浮露无根,则被比劫争夺以尽。所谓只旺得一个身子,妻子财帛,皆无其份,其为贫夭无疑。
然其中高低之故,变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钧之力,或半字而败全局之美,随时观理,难以拟议,此特大略而已。
格局变化,非言说所能尽,譬如:
戊 戌
辛 酉
戊 戌
丙 辰
辛金伤官为用,丙合辛金牵绊为病。
丙 午
辛 卯
戊 寅
甲 寅
丙火化煞为用,辛金合丙牵绊为病。
两造同以合为病。上造丙辛遥合,牵制之力薄弱,下造丙辛贴近而辛在月干,牵制之力强大;上造丙火生戊而戊泄秀,下造丙火须克去辛金,方能化煞生身。格局高低,因以悬殊,其中变化,微之又微,在学者神而明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