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术规范(道路施工规范及标准)
4 钢筋
4.1 一般规定
1.1 桥涵工程中采用的普通钢筋应符合现行《钢筋砼用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1)、《钢筋砼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钢筋砼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冷轧带肋钢筋》(GB/T 13788)的规定;环氧涂层钢筋应符合现行《钢筋砼用环氧涂层钢筋》(GB/T 25826)的规定;其他特殊钢筋应符合其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说明: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和HRB335螺纹钢筋已不再生产,改采用HPB300、HRB400、HRBF400、HRB500、RRB400等5类钢筋,与设计规范保持一致。
1.2 钢筋应具有出场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进场时除应检查其外观和标志外,应按不同的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抽检试样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钢筋经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钢筋分批检验时,可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进行组批,每批的质量应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应增加一个拉伸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钢筋的进场检验亦可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进行,但各炉罐号的含碳量之差应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应不大于0.15%。
1.4 钢筋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锈蚀、污染或被压弯;在工地存放时,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批分别堆置整齐,不得混杂,并应设立识别标志,存放时间宜不超过6个月;存放场地应有防、排水设施,且钢筋不得直接置于地面,应垫高或堆置在台座上,顶部应采用合适的材料予以覆盖,防止水浸和雨淋。
1.5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钢筋产生锈蚀。对设置在结构或构件中的预留钢筋的外漏部分,当外漏时间较长且环境湿度较大时,宜采取包裹、涂刷防锈材料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临时性防护。
1.6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规定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得到设计认可。
1.7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啦的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且其使用时的计算拉应力应不大于65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