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案及保证措施有哪些(采购商供货与质量管理办法)
采购商供货与质量管理办法
202X-XX-XX发布 202X-XX-XX实施
**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隶属《采购体系》系列。
本标准发布(修订)简要说明:为确保我司来货情况及质量目标的实现,加强对采购商的管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此标准围绕采购商送、退货流程及异常物料解决方案进行说明,以指导其处理方案,使各环节能顺畅运作、控制。
本标准由采购部提出,采购部起草(修订)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我司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归口管理。
更改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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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记录编号 |
更改/起草人 |
审核人 |
审批人 |
生效日期 |
采购商供货与质量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采购商供货和质量,提高采购商供货效率和物料质量管控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生产物资采购商。
3 工作流程
3.1采购商供货流程
3.1.1交货时间
采购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交货。交货实际时间以采购商货物实际到达我司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交货时间,采购商应事先通知我司并征得我司同意。我司收货时间为8:00~11:30、13:30~17:00。如遇特殊情况采购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货,采购商应事先通知我司采购部并征得同意。
采购商未按规定的交货期、数量交货时,造成的下列情况所发生的损失,由采购商承担:
①采购商未按我方送货通知单的要求送货,或物料在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量,且不可让步使用,采购商又不能及时补货,影响生产配套但没有造成停产。
②采购商未按我方送货通知单要求送货,或物料在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且不可让步使用,供方又不能及时补货,造成停产或转产。
③采购商未能按量供货,或由于物料下线未及时送货,造成我司生产尾数未能及时装机、下线。
3.1.2交货数量
采购商应根据我司的需求数量供货,并随货附带“送货单”。
① 市区的采购商物料,按两天滚动计划进行接收;市区以外的采购商物料按库存及月度计划进行接收。
②采购商未能按量供货或仓库核查送货数量与送货单不符,造成我司生产计划无法如数完成的损失由采购商承担。
③采购商来料数量不足,经质量部、采购部、仓库等相关部门确认后,确实存在到货单与实物不符(包含数量不足、混料等)的,采购部通知采购商限期补货到位,对不能按期补齐物料的采购商,我司采购部有权直接从采购商货款中扣除。
3.1.2.1采购数量与实收数量控制和管理:
3.1.2.1.1采购商送货数量要严格按照采购订单规定执行。
3.1.2.1.2实收数量应以我公司采购合同/订单等单据上的数量为准,按下列超收比例进行控制,超出规定数量的,收取采购商仓库保管费。
序号 |
实收数量超出订单数量 |
规定 |
1 |
+10%以下 |
按1平方米面积收到10元/天仓库保管费 |
2 |
+10%以上 |
根据我公司计划部决定,拒收或接收。 |
3.2采购商质量管理流程
3.2.1不合格品退货流程
3.2.1.1采购部通知采购商不合格原因及数量,采购商到我司或送货车辆捎回返厂的,由我司仓库提供不合格品实物直接退回,如无法到我司处理不合格品的,我司采购部安排物流公司退货,物流费用由采购商承担。
3.2.1.2若我司允许采购商返修的制品,再次送货时,必须确保按照新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包装。
3.2.1.3逾期退货责任
区域 |
接到退货通知天数 |
逾期退货责任 |
郑州市 |
3天 |
按1平方米面积收到10元/天仓库保管费 |
河南省内 |
5天 |
|
河南省外 |
7天 |
3.2.2 让步接收流程
在我司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量),经采购商同意,我司为不影响生产需要办理让步接收手续。如需我司全检满足生产,我司有权按照全检耗时,收取厂家全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