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实训基地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校内实验实训室、实训基地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实验、实训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打破壁垒、实现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实训基地、计算机房、工作室及理实一体化教室等(以下统称实验实训室),无论其建设资金和设备购置经费来源如何,均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二条实验实训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实训室资源共享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实验实训室资源共享平台的构建与管理。
第三条除实验实训管理处管理的实验实训室作为共享资源外,各二级学院管理的实验实训室在满足本学院教学的同时,必须无条件地承担其他学院、部门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科研和创新研究。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管理的实验实训室在接受其他二级学院学生实验实训时,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并保证有完好的实验设备和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同时协助任课教师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第五条跨学院使用实验实训实训室时,资源所在二级学院不得收取使用单位服务费用,所产生的耗材费用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其他费用则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