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哪些(大学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的管理,实现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学校科技进步和学术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学校名义(学校作为牵头或协作单位)申报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学校自主设立的科研项目均属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三条 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分为校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校级科研计划项目、政府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计划项目。校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科研计划项目、国家部委科研计划项目、省科研计划项目、省厅局委科研计划项目;校级科研计划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临床科研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开放课题等。
第四条 学校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学校、院部两级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学校科技处代表学校实施归口管理,负责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学校各院部配合科技处负责本院部科技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五条 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应按不同类型项目的要求填写相应的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院部同意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学校科技处。学校各院部或个人不得擅自上报。
第六条 立项申请程序:
1.项目申请者按照有关“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等技术文件,并做好经费预算,经所在院部同意后,及时报学校科技处。
2.以个人身份参加其他单位项目申报者,需经学校同意,以确保该参加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项目研究工作。
3.与校外单位合作或协作的项目,申请时需附有合作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合同或协议书,合同或协议书应详细说明研究成果的归属及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