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什么制度(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会员大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人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企业的决定,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的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任务。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1679729487-f58d1937fcba244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企业关于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工资集体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等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2、听取和审议公司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绩效考核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企业改革等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企业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审委工作报告。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与公司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1、会员代表的组成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20%。女职工、青年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2、公司各代表选区分别选举产生普通职工代表,各代表选区召集人由各选区所在部门负责人担任。普通职工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各部门根据代表要求及名额分配表推荐产生候选人,并由各代表选区征求部门全体职工意见后,由各代表选区召集人组织本选区全体职工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普通职工代表。

3、代表的选举和会议筹备工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会员代表大会交办的具体事项。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部门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部门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部门职工半数通过,并报工会委员会批准。在届期内,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离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缺额部门应及时补选,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因工作需要也可按照程序增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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