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有哪些(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合同制工作人员的管理,维护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保障合同制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制工作人员是因工作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XX签订劳动合同,且安排在科室承担具体工作职责的各类职工,主要指办公文员、业务科室辅助人员、司机等人员。
第三条 XX 依法对合同制作人员进行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辞退、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工资社保核算发放、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等工作。各相关责任科室负责合同制工作人员日常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 录用、辞退、合同签订、解除(终止)
第四条 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条件:
(一)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二)业务能力较强,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服从安排,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
(三)新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必须提交近期(1个月以内)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新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分别规定年龄和学历限制。年龄范围原则性控制在20至45周岁之间,办公室文员、业务科室辅助人员年龄原则性不得超过40岁,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解聘人员两年内不再重新聘用。
(六)其他条件按岗位需要临时制定。
第五条 合同制工作人员录用程序:
(一)提出申请。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根据合同制工作人员整体状况,结合XX工作实际,提出意见,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会议研究。召开局务会议,研究是否有必要新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确需新聘的,要明确人数、专业、年龄等招聘条件。
(三)由办公室拟定招聘方案,由副局长组织办公室和相关科室按照招聘方案做好招聘各项工作。
(四)确定聘用。召开局务会议,研究拟聘人员的聘用。
(五)办理聘用及劳资手续。由办公室负责印发聘用文件,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资核定及发放、社保(五险)缴纳等后续手续。
(六)岗前培训。由相关科室负责对新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安排上岗培训。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续签:
(一)考核鉴定。年度聘用结束,由用人科室对合同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结果及工作表现作为是否续聘依据。
(二)提出聘用意见。各用人科室根据考核鉴定结果及工作表现,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是否续聘意见,并上报局务会会议研究。
(三)确定续聘人员。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续聘或解聘人员。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前终止其法律效力。合同制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一)合同制工作人员本人提出辞职的,应在30日前提出,经用人科室、分管领导同意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XX可以随时提出与合同制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发现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或隐瞒相关病史的,被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工作不能胜任的;
2.严重违反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
3.有违法行为受到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工作时间饮酒、聚众赌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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