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闲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土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土地出租给乙方做为××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到期后,甲方可随时要求解除合同。
二、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元。每年1月3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三日内腾清,否则租赁场地物品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因乙方租赁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租赁期间堆放物品发生火灾或者其他损害致使自身受到伤害或者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土地;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土地用于违法经营及犯罪行为。
六、租赁期间,如甲方需要建房等原因收回租赁场地,双方租赁关系解除,乙方无条件予以配合,乙方应在3日内腾清租赁场地。乙方按照实际租赁时间支付租赁费用,双方互不向对方主张赔偿。
七、租赁结束,乙方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性和降低租赁场地价值的行为,属于乙方的可以移动的动产,乙方限期七日内搬走,否则归甲方所有,其他任何设施,乙方不得损坏,否则双倍赔偿。
八、乙方违反以上约定,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万元。
九、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十、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