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合同样本
股权合同样本
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乙方:(个人或公司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出售其持有的某公司的部分股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份出售
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A的股份(具体数额)卖给乙方。股份出售的价格为(具体价格),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时间)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股份出售款项。
第二条 股权过户
乙方应当在支付全部出售款项之后的(具体时间)内向公司A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与甲方共同向公司A提交有关股权过户申请材料。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A应该向乙方发放有关股份证书。
第三条 股份变动
本合同签订后,公司A发生的股份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增发、股份扩大、股份减少等情况,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甲方仍然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出售其持有的公司A股份。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完成向乙方的全部股份出售及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出售款项之日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全部股份出售款项,应当按照逾期未付款总额的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出售其持有的公司A股份,应当按照未能实现出售的股份数量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得以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