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业务接待行为,厉行节约,有效控制接待费用,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各项规定为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接待事务是指: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产生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接待费用的申请、审批和核准。
三、接待费用控制
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综合办为公司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控制,做好用餐、住宿记录,用车按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月末将各单位费用情况汇总上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四、公司接待事务用餐坚持分级限标的原则,由综合办统一安排在指定饭店、宾馆就餐、住宿,根据来访客人的级别和事情的轻重缓急,安排相应接待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领导重要客人、公司重要客户、外宾及上级机关的负责人等接待标准为贵宾接待;地方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及普通客户接待标准为业务接待;其他供应外协单位、中间商及客户派到公司学习的一般人员接待标准为普通接待(工作餐)。
(2)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由接待申报人自负。
(3)接待人员一般情况下由对口职能科室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陪同,确因工作需要招待重要客人,各相关部门可请分管领导出席。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最多不超过需接待人员的1.5倍。
(4)凡普通接待,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公司形象。
(5)一般情况下在公司招待所用餐,需在外酒店、宾馆安排用餐(或住宿)必须在定点宾馆,以降低接待费用。
(一)用餐接待审批
1、公司用餐接待费用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对口部门申请用餐前,填写《业务员用餐申请单》,注明接待事由和就餐人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综合办主任核定标准,安排就餐地点。用餐完毕后由经办人(或陪餐人)在账单上签字确认。
2、如综合办负责人不在,可向综合办分管副总及以上领导申请批准。领导不在公司时,要在电话中请示批准后,按以上审批程序补办《业务接待用餐申请单》后经分管副总及以上领导签字后交综合办,否则综合办一律不得办理《业务用餐申请单》手续。
3、因特殊原因未得到批准而进行的接待,在补办《业务接待用餐申请单》时,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事由和原因,经分管副总审批后,按《业务接待用餐申请单》补办用餐手续。
4、公司内部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在外用餐没人每次不超过20元,出差在外需接待用户或其他业务用餐及住宿费用,按公司出差相关制度执行。
5、销售公司属业务接待和普通接待范围内的接待在填写《业务接待用餐申请单》并经市场部经理或销售公司经理签字后可自行安排,用餐完毕后将填好的《业务接待用餐申请单》交办公室备案,以方便月底汇总结算。
(三)、综合办每月核准接待费用发生额,接待费用结算时,宾馆需提供公司《业务接待用餐申请单》、账单、发票各一份后,经综合办管理员核准综合办主任签字后,按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要求按程序结算。
六、综合办严格按标准审批额度,每发生一次扣罚综合办主任200元并通报批评,对口部门在申请用餐过程中有虚假行为,每发生一次扣罚科室主任200元并通报批评。
七、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制定并解释。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