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缮合同协议书范本(关于房屋维修合同范本正规合同)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日期 :
签订地点:
目 录
1.工程概况 1
2.工程质量 1
3.工期 1
4.设计 2
5.工程价款 2
6.材料设备供应 4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5
8.双方权利 5
9.双方义务 6
10.工程验收 6
11.违约责任 7
12.保修 8
13.不可抗力 8
14.争议解决 8
15.合同生效 8
16.签订日期 8
17.份数 8
18.合同附件 9
19.特别约定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办公或房屋设施维修维护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 。
1.4承包范围: 。
1.5承包方式:双方约定,乙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承包: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1);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见附件1);
(3)乙方只包工。
2.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的设计标准、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约定标准: 。
3.工期
3.1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含法定节假日)。
3.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3.5暂停施工和复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或复工的,应提前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根据意见及时停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或及时安排复工。
3.6工期顺延
(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可顺延:
a)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b)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c)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d)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e)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f)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4.设计
4.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
(1)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2)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4.2设计变更
(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3)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5)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工程价款
5.1本工程签约合同价按照以下第 项约定:
(1)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
(2)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本工程签约合同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工程报价单见附件1),包含本工程所必需的、全部或部分的材料(如乙方供全部或部分材料)、设施设备、施工、安装、人工、运输、管理、税金、保险、报审、验收等所有相关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其他项目费用。
竣工结算价与签约合同价不一致的,以经甲方审核通过的竣工结算价为准,除本合同第5.3条规定的情形外,竣工结算价在其他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
5.3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书面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双方书面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工程价款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支付进度签约合同价的比例金额(元)
第一次: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 %
第二次:工程进度达到 阶段,且通过甲方质量检验后 个工作日内 %
第三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 %
第四次:工程保修期满,没有质量问题或如有质量问题则完成索赔后 个工作日内 %
备注:
(2)任何一笔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开具同等金额的、经甲方确认无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且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增加工程款。
6.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2,一览表中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职务: ,职称: 。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职务: , 职称: ,注册证书号: 。
7.3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双方权利
8.1甲方权利
(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2)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3)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乙方权利
(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应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