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在探索中深化
近年来,各企业认真谋划和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服务职能逐步增强,
总体呈现起步发展态势。
一是内部审计机构逐步到位,内审制度日趋完善。目前,超过半数的受访企业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并且能够结合自身实际,从领导体制、工作报告机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初步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
二是内部审计作用得到发挥,审计成效不断提升。受访企业开展审计工作
以事后审计为主,部分业务前移到事中审计,审计模式为账项基础审计和风险
导向审计,每年审计项目主要为基本建设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2018年以来,
各企业开展各类审计项目286个,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1.35亿元,内部审计
部门提出建议意见被采纳65条,根据审计报告评价和建议制定或完善公司制度
16项。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尚存在需要克服的问题
(一)企业自身方面
1 .从工作机制上看,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一是内部审计人员没有独立,部分受访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由财务人员兼任,违背了内部控制中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二是工作报告机制落后使内部审计的作用发挥受限,大部分受访企业报告尚未采用国际主流的双重报告模式a ,使内部审计很难在治理层面发现问题。三是内部审计机构没有延伸到子企业,受访企业均由本部内部审计机构直接负责各子企业相关内部审计工作,难以发挥内部审计对子企业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2 .从人员结构上看,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化和专业
性不足。统计数据详见下表,4家市属出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共有9人(含兼职人员6人),内审工作相对力量不足,导致项目内控制力量不够充分和审计覆盖面较窄。同时,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是财会人员出身,工作年限较短,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存在审计效能低下、审计质量不高等问题。
3 .从思想认识上看,审计理念前瞻性和系统性不强。一是对审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将查错纠弊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部,限制了内部审计价值增值功能的发挥。二是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过于注重监督职能,未充分发挥咨询服务职能,在改进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及提高业务合规性方面更多地提供建议。
4 .从监督效能上看,内部审计实效性和针对性不足。一是内部审计领域不全面,受访企业的内部审计仅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或基本建设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投资审计等审计工作均未开展。二是内部审计跟进不及时,财务审计作为以事后结果为主的审计监督方式,并不能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及时发现问题,无法为企业经济活动的事前和事中阶段提供有效的帮助。三是内部审计效果不理想,审计报告披露问题的广度和深度与内审职责不相称。当前受访企业主要通过审计业务外包来弥补机构本身力量的不足,出于成本控制考虑而大力压缩费用,导致各审计机构无法投入高水平的团队进行服务;提交的审计报告问题只停留在表象,未深入揭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也未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部分企业未建立年度审计计划管理和考核制度,缺乏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效果评价,项目审计计划和实施方案缺乏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评估。
(二)国资监管方面
1 .国资部门监管滞后。根据新“三定”方案,市国资委被赋予履行“完善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实际工作中,市国资委未进行直接监督而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查阅企业自行委托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资料,以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事项为线索,查找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为履行出资人职责提供决策参考作用。二是聘请外部社会审计机构开展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2 .监督合力尚未形成。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计部门同样履行对国有
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的职能,而目前市国资委与市审计局并未有效实现
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实现路径
为完善出资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体系,加快内部审计工作职能转变,推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由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转变,实现审计监督闭环管理,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笔者提出以下七条建议。
(一)完善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机制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属性、特点、资本规模等因素,市国资委要从深化内部审计体系建设、优化内部审计工作、转化内部审计角色等方面着手,加快制定出资企业内部审计指导意见、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并逐步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内部审计质量评价体系。同时探索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经营业绩考核,从可操作性方面细化考核指标,引导企业在关注效益的同时更要关注管理。
(二)推动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建设
指导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构及监督体系,确定与企业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实行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减少其他高管对内审工作的干预和影响,确保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重要子企业要参照一级企业标准建立内部审计体系,全资、控股子企业也应当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三)促进内部审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
一是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针对受访企业所反映的企业风险控制、招投标业务审计和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等方面的问题,市国资委要适时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培训和交流。二是要求企业加大内部审计机构专职人员和资源的投入力度,整合人力资源,选择具备政治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有责任感和事业心的人员开展专职内部审计工作;注重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和后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
(四)更新理念,推动审计方式不断创新
引导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以及内部审计人员转变以监督为主的传统工作思想,由被动监督转变为主动监督,将相对狭窄的财务审计、业务环节及业务点审计拓展到经营活动全过程、全覆盖的审计范围。推动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
逐步构建基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的审计大数据平台,有利于对重要风险的持续监测。在开展的财务审计、投资审计、重点项目专项审计中,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分析锁定审计疑点,引导内部审计人员实施精准审计,提高履职能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